在工作单位5年没有缴纳社保,工作单位应该予以补偿吗?

2020-05-05     懂社保

在单位已经工作5年了,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工作单位是不是应该予以相应的补偿呢?其实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前这个问题是很普遍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企业,由于企业老板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往往不跟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也就不为员工来缴纳社保了。


那么这样的现象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前,往往是能够逃避社保部门的征收的,但是2019年1月1号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之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很难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和征收的。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征收力度是最强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是很难逃脱税务部门的监管的。所以说如果现在你所在的企业单位还没有给你正常的来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企业单位可能就会因此而造成一定的风险因素。


因为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作为税务部门都是能够有效的监管到一个企业单位有没有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如果说企业单位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实质上企业单位就会因此而带来一定的后果,什么样的后果呢?就是需要正常的给员工来补缴社保,而且在补交的过程中由此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承担,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如果发现没有正常的给企业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因此可能还有一定的罚金,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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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样的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影响是很大的,那么我们作为员工来讲,首先应该和企业单位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协商对于双方来讲都是比较有利的,也不至于你会失去这样的一份工作,当然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也是能够规避很多的风险,合理合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但是往往靠协商是不能够解决很多问题的,所以说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首先去申请劳动监察,因为劳动监察是社保部门旗下,有义务有责任来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待遇的情形的,所以说劳动监察部门只要是核查出情况属实,他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补交,并且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关系的真实存续时间来进行补缴。


比方说你在这个事业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对于你来说就可以享受到5年补缴的社保待遇,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同时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你可以一次性交给企业单位,也可以从今后的每个月工资当中扣除,这样的话自己就可以享受到正常缴纳社保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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