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厦门人
第0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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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最新通告
5月1日起
5月1日12时起
我市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via:网络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休渔时间
据介绍,今年我市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伏季休渔渔船共726艘,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
伏休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伏季休渔有何要求
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伏休期间
禁止收购、销售、运输
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实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厦海〔2022〕31号)同时废止。
休渔期内市民是否
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
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休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
多次调整
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以来,到今年已是第25个年头。25年期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数次调整。
2021年伏季休渔制度对休渔时间进行调整:我市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举报电话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4月17日
调整更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
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
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福建省也发布休渔通告
近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通告明确
5月1日12时
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开始
详情请看——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望周知
▍整合来源: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以及网络,编辑:陈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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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持:瞿燕飞律师/王欣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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