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庆元县正式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只要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庆元人”,都可以申请并有机会凭借积分享受多项福利。
流动人口积分制是对在庆元县就业、经商和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按照专业技能、社会贡献和遵守法律等情况进行积分评估,积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特定公共服务的制度。
纳入特定公共服务的项目包括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职业技能(学历)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文化旅游及其他特定公共服务。
申请人凭积分卡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享受公共服务的申请,并根据主管部门(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申请享受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的积分情况,在指标名额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享受的人员,并进行公示。
申请积分须同时符合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无犯罪记录的条件。申请积分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非申请人享受的,还需提供拟享受公共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合法居住的证明材料,申请的积分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庆元县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分别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1月各审定一次(受理申请截止期为当月15日),并分别于当年7月和12月向社会公布。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发给积分卡。
积分卡当年度有效,过期的应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中,以往已提交材料且不影响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计分审核结果的,申请人可不需提交。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得分、居住和就业情况得分三项内容,加分指标包括专利创新、计划生育、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五项内容。
减分指标包括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在法院有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五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申请人或者拟享受公共服务的人员五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5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此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一票否决(注: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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