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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砚山一村民焚烧秸秆
不慎引起火情
差点酿成大祸
夏季防火
入夏以来,砚山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随着天气逐渐转暖且干旱少雨,当前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野外用火极易引发山火,造成严重损失酿成大祸,甚至背负刑事责任!
烧秸秆引起火灾
日前,平远镇莲花塘村委会新寨村小组发生一起火情。得知火情后,平远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火势控制并扑灭。后经走访调查,引起此次火情的是家住平远镇莲花塘村委会新寨村小组的黄某,黄某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引起火情,当火情发生时他没有采取扑救措施,也没有拨打救火电话,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虽然未造成重大火情和严重后果,但为了警示教育引以为戒,平远镇莲花塘村“两委”新寨村小组根据村规民约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黄某购买苗木对被火焚烧地块进行补种管护直至苗木成活。
温馨提示
一时疏忽可能是一场灾难,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以此为警示,自觉遵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杜绝焚烧秸秆、田基草、路边草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平安美好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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