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是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常被称为“工业的粮食”与“民族的命脉”。在我国,90%以上的能源,80%的工业原料,30%的人畜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来自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的有限性、耗竭性决定了矿产资源不能无限制、过度开发,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过程中,必须兼顾矿产资源的储备和保护的平衡。为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98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并在1996年、2009年经历两次修正。
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加大,矿产资源的战略地位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矿产资源在勘查、开发过程中,除与采矿权相关的权益纠纷外,还暴露出更多在勘查、开采过程中违规用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对《矿产资源法》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次审议稿》是对2023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在征集意见后的修正文本,对《二次审议稿》的修改将决定今后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矿产资源发展方向。与目前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相比,《二次审议稿》将采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纳入立法,特设“矿区生态修复”章节,明确要求勘查、开采主体将矿区的生态修复作为勘查、开采矿业的必要组成部分,强调了生态保护的重要地位。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对此次《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工作高度重视,在组织学习过程中,绿会法工委将对《二次审议稿》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希望更多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法律感兴趣的朋友能够与我们一起,共同就《二次审议稿》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国家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与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意见反馈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9014e99a01905901055313fe
文 | 王敏娜
审 | Yang
排版 |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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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人与自然平衡】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749a51e88cd196c6e710dd6dc3a17a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