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关注到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延续实施的公示”,对此,绿会法工委高度重视,认为《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五年来,促成兰州市成人吸烟率、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暴露率均大幅度下降,兰州市控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控烟效果最好的城市之一。因此,绿会法工委建议《实施细则》延续实施,并配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不再设置实施有效期限。
主要理由如下:
1.《实施细则》是《条例》落地执行的有力抓手和细化保障,提供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如果《实施细则》不再延续实施,仅以《条例》作为实施基础,兰州市将缺失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法规依据,导致控烟法规出现空白点,必将极大影响控烟效果,甚至引发控烟成效反弹。
2.为持续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实施细则》不宜再设置实施有效期限。作为配套《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兰州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禁止设置吸烟室(吸烟区),这更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全面无烟立法的规定。《实施细则》还明确细化了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和张贴的具体规定,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等,这些都是控制吸烟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具体内容,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需要长期贯彻实施的细化举措。
3.《实施细则》延续并不再设置实施有效期限,是减少烟草对环境影响,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必然要求。烟草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种植、生产、分销、消费和消费后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会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释放大量温室气体。我国目前正处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攻坚阶段,兰州市有效、有力的控烟工作,就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的生动实践,应持续实施并不断强化。
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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