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某商业街发布的一幅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广告,引起网民的反感、齐声讨伐。有律师指出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依法进行查处。
4月8日晚,细心的南宁网友反映,南宁市中心的地铁站出口出现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广告。根据网友拍摄的该广告照片,其广告词为“小萝莉!!你喜欢看书吗?叔也喜欢看你”。
在灯箱的投射下,这则广告很是“刺眼”,文字内容引起网民的极端反感,大家齐声讨伐。网友“南城柚香”质疑:“这种文案不应该好好审核再放上来吗?太恶臭了吧。”网友“阿CAT”直言不讳说:“让人不经想到N号房事件里迫害儿童的变态们,确定这广告是给正常人看的?”
部分网友评论
4月9日,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南宁轨道交通迅速排查,查实该广告发布的位置并不在地铁范围内,而是临近的地下商业街在经营范围内投放的广告。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迅速介入调查,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核实,该广告图片发布位置为南宁朝阳商圈某地下商业街。9日上午11时30分前,该商业街负责单位已将广告进行撤除。市场监管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桂海天律师事务所黄慧律师指出,商业街发布的这则广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黄慧律师说,这些都是处置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广告的法律依据。
毫无疑问,这则不良广告是冲着4月23日全民阅读日来的,但是文案策划未免太过低俗,自然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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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高峰
编辑/陈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