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实施
限制性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治理道路扬尘问题,改善高新区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大型货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市辖区部分道路对大型货车、渣土车和商砼搅拌车采取限时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段:7时至22时。
二、禁行路段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路段:官埠大道、旗鼓大道、永安大道、书台街、茶园路、贺胜路、金桂路、青年路、龟山路、十六潭路、锦龙路、立帮路(原横二路)、栗林路(原横四路)、双创路(原横五路)
三、建议通行路段
咸通高速、蕲嘉高速
四、通行证办理
高新区厂矿、企业因建设需要渣土车、商砼搅拌车通行的,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通过后,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高新区企业物流车辆需通行上述路段的,由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审核通过后,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
请高新区各企业及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通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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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