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案例:应从“事实认定、证据证明和法律适用”的角度展开

2019-11-13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我们讨论具体的案例的时候,怎会遇到困惑。怎么样讨论案例,讨论哪些内容,如何讨论等问题。本人认为,对于已决的案件的讨论,我们应该超脱一些,不能站在法律关系主体的任何一方。这样才会讨论案件本身,才会️真正对案件的评论分析。

由于讨论者与案例本身与我们没有利害关系。这就可以决定讨论案例的得失。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例本身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与法律程序运用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这也就是首席大法官最近所提出的那样:我们主要的目标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

另外,讨论案例毕竟不是开庭,是在讨论案例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应该从攻防的角度去辨析,把它作为一个纯粹的案例。所以,讨论案例,要么从案例本身去分析,要么从攻防角度去辨析。这是讨论问题的两个角度。目的只有一个:用最高的评判标准去拷问法院在“寻找事情,寻找法律”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最后,从我个人的感受出发,讨论案例时,最好不要出现某些“巧”的东西,因为“巧”,只能一时得逞。比如说,有些律师大谈特谈如果搞证据偷袭,大谈特谈案件以外因素。

来源:黄星永博士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公众号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公众号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