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挽回了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企业对下一步复工复产更有信心了!”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原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了凤城市某公司总经理迟某的感谢电话。
这事还要从一起假官司说起,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还进行到了执行程序。最终,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抽丝剥茧巧办案,查明执业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
2019年9月凤城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天降官司
莫名成为被告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降!”说起这事,迟某直叫苦。2011年4月,迟某所在公司签订了一纸水源热泵打井工程合同,完工后按照合同付款。2015年,公司竟被9个素不相识的农民工告上了法庭,讨要该工程19.8万元的工资款,一审、二审、再审都判公司败诉,对方申请执行。眼看就要平白无故多掏19.8万元,还有起诉、上诉、请律师等数万元费用,公司只好通过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监督的方式寻求帮助。
检察官从卷宗中了解到,该公司与刘某辉签订打井合同后,刘某辉又转包给了许某和王某二人,后二人雇佣9名农民工干活。但农民工迟迟未拿到工资款,于是将公司、刘某辉等三人告到法院。因刘某辉等三人均无打井资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打井资质的个人,加大了农民工劳务报酬的给付风险,故法院判决公司、刘某辉等三人对欠付农民工的工资负连带责任。
欠条、农民工及“二包”许某等人的陈述都证明了欠款的事实,二审法院为了核实欠付工资事实,把9名农民工叫到法院了解情况。但承办案件的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们看完卷宗心中生疑,这9名农民工大部分是凤城市人,为何不就近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费律师,反而到60多公里外的丹东市找律师;他们打官司都不到庭,连个代表也没有,仅由代理律师孙某江一人出庭;欠条是两个人打的,格式、书写习惯却几乎一样,连打条用的纸都一模一样,这明显不符合常理。这么多疑点使得检察官们提高了警惕。经仔细核对后发现,涉案农民工王某德在一份法院笔录上的签字与卷宗中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
打开缺口
挖出始作俑者
2018年8月,根据案件证据情况,检察官们将重点放到了农民工的代理律师孙某江身上并对其进行询问。检察官们询问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问题,孙某江开始支支吾吾,后来承认签字是其代签的、手印是其代摁的;当问到欠条时,他闪烁其词,言语多处矛盾,后来又说是雇佣农民工的俩包工头在起诉之前在同一天所写的,但落款写不同日期。虽然王某德等9名农民工委托其代为诉讼索要劳务报酬,但却是许某等人找到他进行诉讼并缴纳诉讼费和律师费的。几个回合下来,孙某江的额头上冒出了汗。检察官们心里却越来越亮堂。通过询问王某德等人,王某德坦白,实际欠款确与欠条上不符。缺口就此打开,这定是虚假诉讼无疑!
检察官们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又与侦查监督部门交换意见,最后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于是,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精兵强将,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并适时引导侦查取证,研究侦查方向和讯问策略。凤城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啃“硬骨头”,他们先后对涉案的10余名人员进行询问、讯问,释法说理,阐明利害。2018年10月,水落石出,始作俑者竟是律师孙某江。
原来,与迟某公司签订打井合同的刘某辉在转包给许某和王某二人时,对工程款如何结算仅有口头协议,没签合同,工程完成后,刘某辉认为已付完工程款,但许某和王某二人认为没结清,多次索要无果。2014年年底,家在丹东的许某和王某二人便找到律师孙某江,想通过起诉讨回工程款。孙某江得知刘某辉无可执行财产后就出主意:要想既打赢官司又能执行到钱,最好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角度打官司,让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起诉二人,连带刘某辉和迟某公司。如此“隔山打牛”就能从公司执行到钱。因王某有打井资质,且名下财产不菲,孙某江又出一计“李代桃僵”,让他们找一个既无打井资质也无财产的亲属替其当被告。一番考虑,他们选择了王某的岳母姜某作被告。
没过几天,王某及其妻子、许某带着9名农民工和律师孙某江聚到一起,现场写起了欠条。按照孙某江的要求,日期错开写,有的写2012年12月23日,有的写2013年6月5日,王某所写欠条的签名自然是他的岳母姜某。将欠条和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给了孙某江。
“隔山打牛”
却打到了自己
其实,9名农民工中有的工资已结清,有的只欠几千元,有的欠了钱但根本不是干工程的欠款,还有的根本就没干过该工程。但许某、王某想以这种方式要回他们的工程款,于是形成了“无中生有”“虚增欠款”的欠条。实际一分不欠,却写欠2万多元,实际欠不到2000元,却写欠9000元。有的人是想把欠款要回来,有的人是许某和王某二人的亲友,抹不开面子,就帮了个忙。
但假的终归是假的。对此,丹东市检察院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9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和2019年5月11日分两批开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该案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并撤销原判决,驳回9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鉴于孙某江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2019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9年12月24日,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鉴于王某有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人均未上诉。
至此,由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执业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