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文山1县将摇号分配1082套安置房

2019-08-26     文笔塔网


马关县

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南山园区安置点安置房

目前已建设完工可装修入住啦

安置点建设有1082套房

将有1075户安置户参与抽号分房

分房时间定于2019年8月28日

抽号选房地点为雨波南山幸福社区

各位安置户一定要按时参加分房活动

千万千万不要忘记哟





01

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随机抽号、公开分房、安置户参与原则;3、同户型分类抽号,机率相同的原则。



02

房源及待分配户数

1、本次用于分配的房屋为马关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南山园区安置点安置房,共1082套、六种户型(即A户型25平方米20套、B户型50平方米100套、C户型70平方米162套、D户型92平方米213套、E户型115平方米168套,F户型138平方米419套),待分配安置房入户门楣上粘贴一一对应的房屋编号(门牌号按照进单元楼面对房门从左至右)。

2、分配对象以各乡镇审核的搬迁对象花名册为准,参与此次抽号的安置户共1075户。




03

随机抽号分配方式

分房采用乒乓球分组随机抽号方式进行先抽排序号,再抽安置房号。排序号和安置房号按五组分别进行随机抽取。A户型25平方米和B户型50平方米的为第一组,C户型70平方米的为第二组,D户型92平方米的为第三组,E户型115平方米的为第四组,F户型138平方米的为第五组。五组分别进行两次随机抽取。

第一次为随机抽取顺序号,即抽取确定安置户进行抽取安置房的先后顺序号,乒乓球上的数字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为便于数字“6”和“9”的区别,数字“6”下画横线(即“6”表示6号,即“9”表示9号);第二次为随机抽安置房号,即根据第一次抽取顺序号进行抽取确定安置户最终得到的安置房。乒乓球上的编号和安置房门楣上标明的房号对应一致。房源号由三组数字组成,每组数据用“—”隔开,从左到右排第一组数字表示楼栋号,第二组数字表示单元号,第三组数字表示门牌号。2.由县发改局进行房源编号公示,并对抽号分房的时间、地点和分房办法进行公示。分房时间定于2019年8月28日,抽号选房地点为雨波南山幸福社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04

分房要求

1、安置户应全部交清自筹资金方可进行安置房抽号分配。参与抽号的人员必须是搬迁对象户或其授权委托人,且必须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参加抽号的安置户凭户口薄及身份证登记并经工作人员核实方能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一户最多允许两人进入会场,但每户只能确定一人进入抽号区抽号。若安置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抽号的必须具备本村委会盖章证实的本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抽取的安置房号视作安置户本人所抽取房号,委托他人抽号产生的系列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户抽取房号后,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应房号完成搬迁入住,未按时搬迁入住的领导小组有权收回房屋。




05

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理办法

1、拒绝抽顺序号的安置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房的分配。

2、当工作员连续报喊安置户及排序号三次,安置户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其抽号顺序轮至本场次末尾之后再依次抽房号。

3、安置户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入场,迟到超过10分钟者,其抽号顺序轮至本场次末尾之后再依次抽号。

4、抽号人不得故意拖延抽号时间,超过一定时间(5分钟以内)不抽,工作组有权决定其抽号顺序依次轮至本场次末尾之后再依次抽号;若到时仍故意拖延抽号时间超过5分钟不抽的,视作拒绝抽号处理。

5、安置户在本次房源抽号仪式结束时仍未到场参加抽号的,视作安置户放弃本次抽号。

06

安置房随机抽号分配工作流程

(一)以搬迁户花名册先后顺序抽排序号,然后按排序号顺序进行随机抽号分房。排序号和安置房号写到乒乓球上面,由公证组公证后,投入抽号箱供随机抽取。

(二)抽排序号

1、每户安置户代表只抽一次排序号,多抽无效。一次只能抽出一个乒乓球号有效,抽出两个及以上乒乓号无效,其抽号顺序依次轮至该场次末尾抽号。排序号一经确定不能重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抽或更改。

2、按搬迁户花名册先后顺序抽出选房排序号,抽取的号码由工作人员逐一进行登记确认。

(三)抽安置房号

1、各安置户抽号选房资格人按抽到的排序号抽安置房号。工作人员将印有房源号的乒乓球放入抽号密封箱内,由工作员按已抽排序号的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报喊安置户进行抽安置房号。

2、抽号选房资格人抽到安置房号后,应当场在《房屋抽号确认表》上登记签字,并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抽号结果。确认签字和宣布完成后,由下一户继续抽号,直至现场参与随机抽号分房搬迁户全部抽完为止。

07

相关要求

1、针对特殊家庭(一、二级残疾人及重度病人)有住底层(一、二层)需求的,由安置户自愿申请,经村委会、乡镇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根据房源进行统筹安排。

2、房屋分配后,安置户装修和使用中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公共区域等不允许任何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一经发现,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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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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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69UdzmwBJleJMoPMt9x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