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周某,一审宣判

2023-12-14   浙江之声

原标题:死刑!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周某,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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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封面新闻、广州日报、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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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长春高空抛物”案

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

受害者家属称

宣判后

对方表示接受该结果

且不上诉

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

12月13日,“长春一游客遭高空抛物砸中身亡”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告人家属经济损失43000余元。受害者姐姐娄青(化名)哭着告诉媒体,“感谢当地司法机关给出的公正结果,判处杀人犯死刑。”

但她也表示,拿到结果后“自己一点也开心不起来”,尤其是看到被告人母亲在得知死刑结果后也在痛哭,“心里五味杂陈,这个悲剧本不应该发生。

此前,11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闹市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死刑。

此前报道:

女游客被高空抛来砖头砸中身亡

今年6月22日,被害人娄某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购买小吃,晚间22时许至23时许,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砸到了她的额头上。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被砸中后,面部朝下倒在了一家小摊前,头部流出了一大滩血迹,周围疑似散落着碎砖头末。

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小娄失去生命体征。

事发现场 图源:视频截图

被告人曾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希望砸死人后被判死刑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不仅在案发当晚先后投掷8块砖头,还在6月17日下午和晚间两次集中高空抛物,投掷物包括2桶5升桶装水和3罐未开封可乐。这两次集中投掷均有人员被砸中,并受伤。

根据被告人周某的供述,他出生于2000年,初中文化,曾在上海某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因生活不顺,原本计划跳楼自杀,但又不敢,于是选择高空抛物,希望被判死刑。“我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长春是随机选的,我在附近住,知道这里(注:案发地)繁华人多。”

在此前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周某对上述情况供认不讳,并在庭审现场数次嘴角上扬,面露微笑,引发受害者家属强烈不满。

后续受害者家属将追究

涉事物业等相关机构、部门责任

对于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患精神病是否影响量刑,付建律师指出,取决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精神状况。

如果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且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案发时未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告人周某无精神病、涉案时属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此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影响依法对周某定罪量刑。

后续,受害者家属称,还将追究涉事物业等相关机构、部门责任。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

情节严重将受罚

高空坠物如同悬在城市上空的刀剑,十分危险。一瓶水、一串钥匙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都非常大。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介绍,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名,刑罚也会更重。

具体来说,如果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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