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河南叶县一桩因新娘太漂亮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2022-04-14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03年河南叶县一桩因新娘太漂亮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结婚成家自古以来便被视为人生大事,为了体现其神圣性、仪式感,求个吉利,民间婚俗众多,但有的传统婚俗在现代社会却不那么能让人接受,比如无下限的婚闹。

2013年山西有过这么一个案子,新婚当天新郎被同学朋友“婚闹”打太狠,送医后不治身亡,3名被告都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由于一些陋俗的存在,喜事很可能变闹剧,极端情况下,还会变成闹出人命的悲剧。要彻底摒弃这部分传统糟粕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我们能做的就是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不借传统名义妄为,今天聊到的这桩旧案,案情起因虽然与婚俗有关,但追根究底,问题还是出在人心。

这个案子让人记忆深刻,因为它很能说明刑法理论与实践的运用,事情发生在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一户农家,2003月1月23日这天是小肖(化名)与相恋许久的女友小琴(化名)的大喜日子,谁也没想到,洞房花烛夜新娘的哭声惊醒了所有人,婚礼的喜庆氛围被彻底冲散。

小琴是村里出了名的漂亮姑娘,长相俊俏,身姿婀娜,能追到小琴,小肖觉得自己真是很幸运,两人相恋的过程旁人并不清楚,只知道小肖和小琴感情不错,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领证登记,按照习俗,在村里办了酒席宴请亲友走了婚礼仪式。

小肖的老家有这样一种婚俗,新婚之夜,要有未婚男青年来陪床“闹洞房”,这些男青年平时跟小肖关系都很好,属于朋友,按道理说即使闹洞房也不应该太过分,可有道是人心隔肚皮,小肖没想到,自己邀请来参加的三五好友中,竟然藏了个觊觎自己妻子的色狼。

这个人就是28岁的男青年小赵(化名),小赵迟迟没有结婚,一方面是因为他本身长相不出众,不会讨女孩欢心,另一方面则是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女孩不想嫁过来吃苦,小赵经常为自己大龄单身长吁短叹,看到好兄弟小肖抱得美人归,曾当着大家的面表示非常羡慕。

羡慕如果过了头就成了嫉妒,小肖没料到自己与小赵的“兄弟情”竟然是塑料做的,2003年1月23日是他选好的大婚喜庆日,这天他和新娘小琴接受了亲友的祝福,在众人见证下结为夫妻,许诺白头到老,仪式很浪漫,但喜宴也是真的繁琐、劳累,到了晚上,小肖便累极了,可他还要应付“闹洞房”。

包括小赵在内的几名同村未婚男青年都到了新房内“闹”,又是一番折腾,夜深了,按照习俗他们要“陪床”,对此小肖没有意见,新娘小琴却有点郁闷,因为几个男子睡在一起,鼾声和气味让她难以忍受。没法跟这些人一起待房间里休息,小琴索性起身去客厅沙发睡了。

半夜时分,“陪床”的小赵被一阵尿意憋醒,他连忙去上厕所,上完厕所准备回房时扫到客厅沙发上的女子身影,顿时心猿意马,他早就羡慕小肖娶了个美娇妻,私心里对小琴也不是没非分之想,眼下夜深人静,其他人都睡着了,如果自己能和小琴有一番幽约,这辈子也算没遗憾......

这样想着,小赵控制不住自己的脚步,走向小琴开始动手动脚,睡梦中迷迷糊糊的小琴还以为是丈夫小肖半夜溜出来,因此没有反抗,没想到小赵得逞一次后还想继续,这时候新娘子已经彻底清醒了,仔细分辨了下,眼前的人竟然不是新郎官小肖而是色眯眯的小赵!

小琴大叫一声,惊醒了其他人,随即对着小赵就是一阵叫骂扑打,匆匆跑出来的新郎小肖看到眼前这幕差点昏死,事情闹开了,小肖一家都很生气,想不到小赵平时看起来老实,真面目如此无耻!他们选择报警,警方以涉嫌QJ罪对小赵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小赵不服气。

庭审时,小赵辩称自己确实趁夜黑无人与睡在沙发上的新娘小琴发生关系,可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和威胁方式,怎么能叫QJ呢?如果新娘当时叫喊的话,就会被人发现,但她没这样做,这说明她是完全自愿的。

小赵的辩解纯属狡辩,《刑法》中的QJ罪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像殴打、捆绑等方式就属于使用暴力,侵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威胁伤害、揭发隐私等要挟妇女使其顺从则明显属于胁迫,对被害人产生了精神的强制;

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手段,比如给妇女下药、趁妇女醉酒或患病、熟睡,无力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时候,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也符合QJ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小赵的手段虽然不涉及暴力胁迫,但他是趁着新娘独自睡在沙发上时利用一些手段借助环境使新娘误以为他是新郎,因此没有进行反抗;

发现人不对后,新娘随即叫骂扑打小赵,可以看出与小赵发生关系并不是她自愿,小赵是新郎的好友,却在好友的洞房花烛夜做出了如此无耻之事,犯罪性质恶劣,虽然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的后果,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小赵犯QJ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无独有偶,2013年广西那坡县也发生了一桩伴郎留宿新郎家中与新娘发生关系的案件,新郎与新娘控告伴郎阮某QJ,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判阮某无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后面这个案子中,阮某本来睡在另一个房间,新娘半夜如厕回来误入伴郎房间,将伴郎当成了新郎,动手动脚,结果阮某没能控制住自己与之发生关系。阮某明知新娘走错了地方错认对象,还顺水推了舟,当然要受道德谴责,但他的行为不算犯罪。

因为阮某本没有要冒充新郎QJ新娘的故意的犯罪意图,新娘本身的过错导致整个过程中她都自愿、主动,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伴郎的行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应当受惩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是新娘走错房,又主动,他没打算主动积极实施,只有机械套用刑法理论才会认为是犯罪。

当然阮某的行为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这点不能否认。尽管判决结果不同,但阮某也好,小赵也好,都为一时之快把朋友情义忘在脑后头,与新郎彻底翻脸,正应了那句“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这样的塑料兄弟,不要也罢,案子看似是因不良婚俗而起,实际上根本问题还是人心太贪婪,贪色贪欲,终究要为此付出代价。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本文系原创,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袭、转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65a2cf461b33025498e2c75a3bec3b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