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帖简介
《王杖诏书令》为武威竹简中的代表作之一,描述了在汉代尊老敬老的制度。
释文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上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人有养谨者扶持,明着令。 兰台令第卌二
孤、独、盲、珠孺(朱需),不属律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殴。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沽酒醪列肆。尚书令臣咸再拜受诏。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
汝南太守谳廷尉,吏有殴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
制曰:谳何,应论弃市。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坐殴泄受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汤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殴詈辱者,逆不道;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
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皇帝陛下:臣广知陛下神零(灵),复(覆)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臣广未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疆吏前。乡吏…………下,不敬父母所致也,郡国易(亦)然。臣广愿归王杖,没入为官奴。臣广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令兰台第卌三。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司马护,坐擅召鸠杖主,击留,弃市。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坐殴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其杖,弃市。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弃市。
在汉朝人民平均寿命只有50岁的情况下,活到70确实不容易。汉朝对于老人的待遇十分优厚,不但要发拐杖和津贴,要是被人欺负了还有朝廷做主。那个时候欺负老人后果很严重,不管你是当官还是乡野匹夫,要是敢打老人,下场就两个字——“弃市”。这个弃市可不是把你丢弃到市场上去,而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杀掉你,以儆效尤。如果把现在的一些老人放到那个时候,估计要天天跑去碰瓷了。还好那个时候民风比较淳朴,这样的法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和谐美好的社会风气。
临习要点
《王杖诏书令》的笔法与前几期分享的汉简较为类似,隶书中的“蚕头雁尾”有大量的体现,相较于《特牲简》更为中规中矩。构章方面则非常大胆,字间距离和大小变化诸多变化,一些字的末笔(如“令”“下”“闻”等)一笔拉下,打破常规,营造出一种“飞流直下三千尺”的气势。临写时还是要保证一定的书写速度,使笔画自然不做作,笔画之间虽无连笔,但也要有呼应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