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做贼心虚”,这话半点不假。驾驶员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遇到交警夜查。因为害怕被处罚,立即掉转车头想跑......
小编只想说
在7月25日夜查行动中,洛阳交警伊滨大队民警在我市高铁大道与龙顾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排查时,一辆白色豫C****Y小型普通客车在等待检查时欲掉头驶离检查岗。
反常的举动引起大家的注意。执勤民警正准备布控拦截该车辆时,只听“pong的一声”,该车竟慌不择路,撞上路边的石头。
执勤民警上前查看后,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并无大碍,只是车损爆胎。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数值为0mg/100ml。
没喝酒,你跑啥?如此心虚实在让人诧异。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得知,原来李某是无证驾驶。只因驾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设卡夜查,害怕自己被处罚,这才选择逃跑。结果......如此得不偿失,李某深感懊悔。
警示:无证驾驶危害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而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四点: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蜀黍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的行为。
安全驾驶、遵守交规
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为家人负责
信息来源:洛阳交警伊滨大队
编辑 | 董栋 审核 | 刘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