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农村结婚,很多婚姻都是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有人这么形容农村的有些婚姻,两个不认识的人,结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婚,这样的婚姻往往从开始就为离婚埋下了伏笔,现在农村的年轻人,受过的教育比以前多,对婚姻的认识和思想也大不相同,在父母的操持下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往往只能走上离婚,但是离婚证却没那么容易拿到,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离婚时,这几种情况下民政局是不给办理离婚登记的。
1、结婚证身份信息与身份证号不一样
有农民离婚的时候会遇到这种情况,结婚证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信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不一致,比如迁户口和更换二代身份证,虽然是同一个人,身份信息也是真的,但是民政局和法院都不会受理,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必须去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是同一个人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后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是分娩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后男方都是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才会受理。
3、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还没有达成协议的
很多离婚的夫妻都会遇到的问题,虽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了,但是对孩子的抚养存在争议,还有财产的分割都没有达成一致,民政局是不会管的,只能上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