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萍出生在湖南的一个贫困家庭,父母因为没钱早早过世,由哥哥养大成人。随着兄妹两年龄增大,都到了结婚的年龄,小萍25岁的时候,哥哥为她相中一个好婆家,她就带着行李嫁过去。
第一任丈夫对小萍很好,让小萍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关爱,但是丈夫婚后仅半年染上重病,没多久就病逝。丈夫死后,小萍自然不能住在婆家,她结婚不久又正好没有孩子,找下一家非常容易,不出一年便擦干眼泪嫁给第二任丈夫。
小萍以为第一次是巧合,第二次就不会有同样的事发生,可是同样的悲剧再次降临在她身上,第二任丈夫结婚几年后突然去世,小萍一个女人难以生存,只能接二连三改嫁,十年间嫁给5任丈夫,生下4个孩子,让她都没时间上班,一直在改嫁和生孩子中。
肇事司机因撞死老陈,需给他们家支付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按照接受诉讼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最终司机赔偿老陈一家66万元。
老陈的这笔死亡赔偿金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首先是与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萍和女儿为老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获得一部分老陈的死亡赔偿金,不过老陈的父母也是这一等级,同样可以分钱,只是老陈的弟弟没有权利。
既然小萍母女和老陈父母都能分死亡赔偿金,那这笔钱该怎么分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在分配这笔钱时,应该先将丧葬费、医疗费等已经花费的费用排除,然后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下的钱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据老陈弟弟讲述,老陈在医院躺了八个月,医疗费花掉39万,后来丧事又用掉5万元,66万死亡赔偿金现在只剩下20多万,剩下的钱将用于老陈女儿读书、父亲养老,除开这些钱小萍根本分不到30万,也没有那么的钱可以分。
小萍不相信老陈弟弟的话,她觉得一定是陈家人合伙欺骗她,故意把医疗费、丧葬费夸大,然后关起门来独吞剩下的巨款,为了搞清66万都花在哪里,小萍去司法所亲自查询。经过一下午查询,小萍发现老陈弟弟说的话并没有夸大作假,数字全部都对的上,看到这里她的内心焦灼起来。
老陈弟弟看事态闹到水火不容的地步,给出两个方案,第一是,小萍把孩子留给陈家,自己拿3万走人;第二是,小萍独自抚养孩子,陈家给一部分孩子的抚育费,但钱不是直接给小萍,而是放在村干部那里,小萍每个月定期到那里取。
这两个方案看起来都很合适,既考虑到了小萍的女儿也照顾了小萍,可是小萍一个都不选,执意认为老陈弟弟就是弄虚作假,还怀疑他买通了各方人士为他作假,一心就想要那30万,陈家看小萍执迷不悟,拿她没有办法,只好不理她任她活在自己世界里,而小萍还在找证据要钱,为了钱还打算起诉陈家,你们觉得她的胜算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