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对错是很难判断的。昆山市民王某在某超市购物,在这途中将两条短裤塞到了环保袋内没有结账,在离开的时候触发了报警器。超市工作人员拦住了王某,并且将王某带到了二楼进行询问,在这期间王某表示自己要上厕所,然后就从厕所二楼跳了下去,最终造成了十级伤残。王某一怒将超市起诉,要求超市赔偿自己17.7万元。对于这起案件,近日当地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超市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回顾案发初始,王某在超市购物时挑选了给儿子的两条短裤,价值30元左右。之后王某又去买了蔬菜,在结账的时候仅仅支付了蔬菜的钱。在出去的时候触发了报警器,王某表示自己忘了付短裤的钱,可以补上。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王某的行为是盗窃,于是将她带到了二楼经理室。
王某到二楼之后有些慌张,于是说自己要上厕所,最终从厕所跳下严重摔伤。经过医生鉴定王某骨盆多发骨折畸形,为十级伤残。王某起诉超市要求赔偿自己伤残、医药费等共17.7万元。王某认为,自己只是忘了付钱,而超市却控制了自己的自由,说她是偷窃,对她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
但是超市方面却提供了当时王某购物时候的监控,监控显示当时王某在付款的时候翻找过购物袋里的钱包,怎么可能看不到短裤的存在?在王某被拦下之后被带往二楼的时候,王某曾试图将短裤扔到货架上,有明显“毁灭证据”的举动。
法院结合多方证据,确定了王某有偷窃行为,且超市在发现王某偷窃之后,所有的处理方式都是合法合规的,并没有不当之处。法院指出,不能以“伤者为大”进行判决,所以驳回王某所有诉讼,超市不负有责任。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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