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货车套牌企图逃避检查,结果还是被查获……
2023年12月7日,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协查通报称:一辆红色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涉嫌套牌一辆皖N9664*号牌在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行驶,目前该车已行驶至金寨县境内,请求金寨交警拦截检查。
接到协查通报后,金寨交警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智能监控中心视频研判,追踪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行驶轨迹,一方面指令梅山中队沿该货车行驶轨迹进行寻踪查找。当日下午15时45分,在老城区南部郊区梅南路一山边僻静路段,执法交警终于找到了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并通知该车驾驶人周某来到车辆停放地。周某来到后,交警向其询问车辆套牌相关事情,开始周某矢口否认,但在交警将其车辆驾驶室内后排的卧铺下的皖N9664*号牌拿出时。面对事实,驾驶人周某对其使用套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驾驶人周某驾驶皖N2729*号半挂大货车,从金寨某石料场夜晚运送沙石料前往六安市三十铺镇某搅拌站,为逃避六安境内的一监控卡口的电子设备监控,在行驶到监控卡口附近时,将车辆的皖N2729*号牌卸下,安装上与其车辆形状、颜色一致的现已报废的皖N9664*号牌,试图躲避卡口抓拍,蒙混过关,但是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聪明”行为被交警支队三大队及时发现。
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梅山中队中队长 汪光明:驾驶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4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3款,《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68条3款规定,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面对严厉处罚,驾驶人周某对自己的套牌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法制宣传股股长 蔡国盛:现在随着科技在交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公安交警再次提醒极少数驾驶人不要动“歪脑筋”,聪明反被聪明误,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