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说改革丨全毅:以公平竞争原则为导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4-10-14     中国经济时报

核心观点

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这是扩大市场准入,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定市场信心,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一招。

全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其中,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01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的竞争政策是规范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在促进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具有基础性地位。

所谓公平竞争是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必须做到公正、公平,政府的行为不给任何市场主体参与者尤其是国企带来任何“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公平竞争在西方社会定义为竞争中性。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在其《竞争原则协定》中提出“竞争中性”概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竞争中性”的含义进行了拓展,主要是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对财政货币体制、投资体制、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使之符合《WTO协定》。因此,入世议定书安排15年“非市场经济”过渡期。但是,到了2016年,美国与部分西方国家认为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尚未完成,仍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间不长,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残留较多。如何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相协调,对中国来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结合。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对待。这是中国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减少对外制度性摩擦作出的重要决定。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吸收了通行的外资政策理念与模式,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现了更高水平的投资保护与投资自由化,特别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答案,就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02

以公平竞争原则为导向推进高

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如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是要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不因所有制差别而分主次高下给予歧视性待遇,对不同所有制规定专门的限制措施。这需要我国政府从观念到制度和政策进行重塑。

首先,要赋予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如果没有各种所有制身份平等,公平竞争原则就很难落到实处。《决定》指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决定》还明确提出,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从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领域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改革开放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其次,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决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此外,《决定》指出,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再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决定》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比如被广泛诟病的地方保护与行政垄断。完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规范,既要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也要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形成市场垄断。政府要在公平竞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的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03

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我国“双轨制”长期存在难以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虽然“双轨制”通过增量改革减少了改革阻力,保证了改革开放的平稳进行,但是也造成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成为深化改革的障碍。2008年以来,国内经济体制关键领域的改革和开放进展缓慢,特别是服务行业国有垄断经营,国有资源及公共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产权改革,金融、电信等高端服务业的开放等都没有开放,这种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行业垄断与行政垄断阻碍着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双轨制”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如果不能打破体制的藩篱,坚持制度创新,打破“双轨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公平、公正,中国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就难以建立;只有维护宪法赋予的公民平等权利,逐渐破除“双轨制”,才能建设起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实现各种生产要素顺畅其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这是扩大市场准入,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定市场信心,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一招。

(作者系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

本文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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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1a1904a62e788016a5ee34a2c3ed1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