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资料图)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955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县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资料图)
新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将惠及全县44034名低保对象
8268名特困供养人员、108名孤儿
33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近年来,县民政局全面聚焦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通过修订低保认定办法、规范申请审核程序和农林牧渔业收入核算办法,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畅通“线上+线下”申请受理渠道和“救急难”绿色通道,组织乡村两支主动发现队伍,建立“监测-预警-处置-核查-救助”五位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体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记者:贺元河 通讯员:吴超
编辑:熊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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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钟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