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之窗】吹响打击欺诈骗保号角 掀起维护基金安全高潮

2020-04-28     宝鸡人民广播电台

医保之窗

欢迎收听关注“宝鸡医保之窗”,本节目由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特约播出。每周一中午14:05(晚间22:05),为您播出医保惠民政策和相关知识,回答听众朋友们在参保和报销过程中的疑问,欢迎您打热线3901861、 3263229或在“广播宝鸡FM934”微信平台留言,我们将为您解答。

今天为大家介绍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吹响打击欺诈骗保号角 掀起维护基金安全高潮” 。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从2020年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


01

全面安排部署上下联动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经办中心依托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02

机关带头学习提升能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有智,结合“凝心聚力转作风、只争朝夕抓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工作思路与实操》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了维护基金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首先在机关内部营造出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03

灵活多样宣传营造氛围

印制“宝鸡医保在行动”宣传彩页、“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两万余份,依托宝鸡广播电台《宝鸡医保之窗》栏目连续播放打击欺诈骗保专题宣传节目。充分发挥宝鸡医保公众号宣传作用,连续公布各县区宣传动态,在全市各级经办窗口设置打击欺诈骗保咨询服务台,制作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范围及奖励办法二维码,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可随时随地了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范围及奖励具体内容,一键即可实现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04

倡导全员参与真抓实效

向医保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发布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规范诚信服务、抵制欺诈骗保行为”承诺书。紧紧结合医保扶贫惠民贴心行动,通过组建医保政策宣讲小分队进村镇、进社区、进医院向干部群众、医护人员宣传维护基金安全政策。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答疑解惑

问:市民康先生咨询:妻子在异地住院分娩,已做备案也享受了直通车报销,但新生儿住院费用无法在异地直通车报销,应该怎么办?

答:一、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宝政发〔2019〕23号)第九条: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父母一方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

二、我市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维护;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报销,需以身份证号码为基本依据录入系统,方可进行医保结算。经与我市医保经办中心、信息公司、参保患者所辖医疗保障局沟通,参保患者由于信息录入延后,影响异地直通车报销,可将住院资料带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编辑:明心 责任编辑:冬萍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4hlUvnEBiuFnsJQV_S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