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8月15日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范小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范小新(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小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小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消息,范小新于2024年1月7日被查,2024年6月6日被开除党籍,2024年6月18日被逮捕。
经查,范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情错位、家风败坏,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践踏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违规选人用人,违规为他人谋取政治身份并收受财物;纵容儿子“打牌子”承揽项目、与领导干部子女相互请托办事搞“衙内腐败”、沉迷享乐,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小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