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象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留神考察对方是否孝顺父母,为什么呢?
因为“百善孝为先”,如果一个人懂得孝顺父母,必定也懂得付出要给回报,懂得尊重、感恩,具备一定的共情能力,明白责任为何物,可以设身处地替身边人着想,与这样的人相处并组建家庭,风险没有那么大。
反之,假若他或她自己对孝顺不上心,却要求对象好好孝顺自己的父母,这个人多半自私自利,满脑子都是精明算计,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感受。
在父母已经尽了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子女不能予以回报,反而忽视、遗弃甚至虐待,不光要受道德谴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09年4月9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张辛庄村80岁的老太太柴玉吉被人发现孤零零地死在家中,听说老人家死了,而且还是活活饿死的,村民们都很震惊,也很愤怒,老人并不是无儿无女,相反,她可是生了5个儿子,都说“养儿防老”,为什么儿子们让她饿死在家中?
发现柴玉吉尸体的人是孙子,如果不是孙子来给奶奶送饭,恐怕柴玉吉老人的尸体还要继续在老宅中躺着无人管。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来调查,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未见致死性疾病,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柴玉吉老人是饿亡的,虽然尸体4月才被发现,但根据尸检结果,老人应当是2009年3月25日左右断气。
这无疑是人间惨剧,人们在愤怒的同时,也将疑惑的眼神投向了老人的儿子,他们个个有手有脚具备赡养老母亲的能力,怎么就让80岁的老母亲如此凄惨死去呢?
随着调查深入,惨剧背后的真相逐渐被揭开......
柴玉吉老人年轻时是大户人家的闺女,长大后嫁到了北京的程家,和丈夫生下5个儿子,那时候,人们思想还比较传统,普遍觉得生儿子比生女儿好,有了儿子晚年才有依靠,才算长脸,因此柴玉吉老人也很高兴,在饥荒的年代,她宁可自己饿肚子也要想尽办法给孩子们吃饱穿暖。
在她的抚育之下,5个儿子都健康长大成人,其中老五是最孝顺父母的,老大和老四就没那么纯孝了,“知子莫若父”,柴玉吉老人的丈夫对这一点非常清楚,因此1982年他患上恶疾时便开始思考家中5间房屋的归属问题,父母在,儿子们还能够保持点和谐,要是自己去世,他们肯定吵得不可开交!
于是,柴玉吉老人的丈夫将儿子们叫到跟前,让他们签下协议,约定自己走后由老五负责赡养母亲柴玉吉,母亲去世后,5间老宅就归老五,其他家产兄弟5人平分。
从老大到老四都很乐意不用承担赡养义务,既然老五愿意赡养,那老宅就归他算了,本来这安排对柴玉吉老人也好,至少可以保障她的晚年生活,可人算不如天算,老伴费尽心思为她筹谋,意外还是发生,2006年,老五竟然因病也随父亲一并去了。
老大和老三觉得,既然老五走了,那就由老五的媳妇继续赡养母亲,老宅也归她,可老二老四反对,他们认为弟媳是外人,要是她改嫁的话等于肥水流去了外人的田,兄弟几个吵嚷不休,吵着吵着还打了起来,还是柴玉吉老人呵斥了几句,出面主持将房子给老五媳妇,让她来养自己,4兄弟才暂时安静了下来。
老五媳妇愿意赡养婆婆,但她平时既要上班又要管孩子,还要操心老人,总忙不过来,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柴玉吉老人不小心摔伤了,4兄弟本来就盯着母亲养老金存折以及房产归属,这下找到了理由让她交出房产证来,老五媳妇没法跟4个大男人争抢,只好交给他们。
房产证是拿到手了,家产怎么分却争执不断,最后在村委会协调下4兄弟达成一致,4人轮流赡养母亲,每人每次赡养三个月,到期交接,轮到谁赡养房产证就归谁保管,谁也不许吵。
就这样,赡养轮班开始了,4兄弟主要盯着房产的事,对赡养不那么上心,为房产纠纷关系闹僵,每次交接还要村委会打电话帮他们联系。这种轮班很快出了事,2008年12月,轮到老大接替老四了,老四却不想交出房产证,和老大产生矛盾,另外两兄弟也不可避免掺和进来,大打出手。
结果老大被老二打伤住进了医院,这下谁来赡养老母亲呢?经村委会调解之后决定由老二先代老大赡养,转眼时间到了2009年3月12日,老二的赡养期还有2天就结束了,他随即给村委会打了电话,按照老二的说法,交接已经好了,之后他看到过老三媳妇去给母亲送饭。
但老三媳妇却否认了此事,称从未接到老二说要交接的消息,村委会也事忙,每天要接无数电话,已经记不清老二到底有没有打过电话,总之3月14日那天老二将门锁上后走了,老三和老大都没有来看一看母亲,老三认为,按照赡养协议老二应该再赡养三个月,他没管。
没几天,有邻居听到柴玉吉老人在院内喊老伴的名字,哭诉说没人管她了。
21号那天,又有邻居发现老太太从家里爬了出来,沿着小巷子,爬到了死去的老五家门口。
邻居们都知道程家4个儿子轮流养母亲的事,也知道4兄弟有纠纷矛盾,不想多掺和他们之间的事,免得惹麻烦,误以为老人只是伤心才爬出来的邻居将老人抬回了家,放到床上,没有及时联系上老人的儿子,此后柴玉吉老人因为无人来送饭照顾,生命逐渐地流失,孤零零地死在了屋中,屋子破旧脏乱,却还整整齐齐摆着儿子与孙子的照片......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柴玉吉老人作为4兄弟的亲生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儿子们拉扯长大,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几经尽到了,儿子们成年后当然应该尽赡养义务,除法定事由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逃避,老人家年纪大了,失去劳动能力,患病体弱,正是需要儿子们床前侍奉、照料关怀的时候。
可这几个兄弟倒好,为了家产闹得翻天,把家产放在了孝道之前,竟然任由老人家在老宅中孤独生活,懒得主动去探望,以至于老人长期吃不饱活活饿亡,老二是未确认交接就离开母亲,老三对赡养交接事宜不闻不问,怠于履行赡养义务;
老大此前由老二先代为赡养了母亲三个月,本来应该主动想到接过赡养任务,却采取了逃避态度,不管不理,3兄弟的行为均已经构成遗弃罪,只有老四因为案发时还没有轮到他去赡养,从法理上说老人饿亡的后果,与其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老大程一民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老二程一田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老三程一平也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但凡老母亲挨饿期间,几个儿子有一个能去看情况,给老人家一口饭吃,及时送医,柴玉吉老人也不会如此凄惨地死去,她养育了5个儿子,儿子们却为家产忽视了对母亲的主动关心照顾,令人心寒。重视利益多过重视孝道的人,还能称之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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