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14户行政处罚1起!裕安区“生鲜灯”回头看专项检查
还在为去市场买肉买菜时
因“美颜神器”——“生鲜灯”
而感觉无从下手么?
还在为肉菜买回家后“黯然失色”
而深感“被骗”么?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落地实施
规定全面禁用“生鲜灯”
为切实规范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推动新规落地,此前,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提前部署,组织开展禁用“生鲜灯”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区农贸市场、超市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检查,告知商户“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其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12月15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生鲜肉店开展了“生鲜灯”“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行动中,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发现大多市场内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完成。
但在闻堰路旁的一家超市中,发现其鲜肉销售区域仍将红色灯罩作为照明设施。
执法人员经过宣传教育后依法对该超市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据了解,此次行动,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辖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共计检查农贸或农批市场31家次,商场超市128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450家次,责令整改14户,行政处罚1起。
“接下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排查力度,向边远乡镇、城乡结合部全面延伸,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法予以处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裕安区食安办副主任潘杨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