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大棒挥得合适吗?企业规定婚外情辞退,四无好员工包括无离婚

2023-06-13   瑜说还休

原标题:道德大棒挥得合适吗?企业规定婚外情辞退,四无好员工包括无离婚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企业2023年6月9日印发红头文件称: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希望全体员工树立正确婚爱价值观,做一个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无离婚的四无好员工。专心努力工作,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图片显示,该通知由企业行政人事部。

目前,尚不知这家企业是私企还是国企性质?如果是国企的话,对于有着相当于参照公务人员进行管理的国企来说,其对企业员工进行更高的道德要求,似乎是很得人心——当然,即使这是一家私企,如此挥舞道德大棒,并在评优中,甚至是能否保住工作岗位上说事,显然仍能获得很多人的拥护。

毕竟,反婚外情的不道德感情行为,是人类社会的一大主流思想。任何人、社会组织维护社会道德的良好风气,维护公序良俗的干净向好,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

不过,道德的东西,其实应更多地依靠社会文明的教化,并由个人遵从于内心自觉地践行,而不是依靠强行的管理之手来要求与执行而达到。只有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才可以通过规定条文进行强制要求。

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不能劳动或者劳动能力不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在国企或私企,此前并无用人单位将婚外情、出轨等写入员工手册的先例,且这也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甚至在更为严格的《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有婚外情、出轨现象,也要依据情况不同,对应作出不同的处罚,但并非像这家企业一样,一刀切地辞退“出轨和婚外情者”,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此进行维权,企业就要因违反劳动法而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这或许就成了所谓的“好心”办坏事了吧?

知名学者胡适有过一段名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人人都争当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都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比如,对于这家企业,如果它并不在乎因个人道德污点而辞退员工,从而破坏了劳动法的法律规则,那么,这样的企业道德显得再无比高尚,但都不禁要让人怀疑了:一个连道德之最低要求的法律都不能遵守的企业,能在遵守契约精神、秉持市场法治、营造良好企业文化等企业道德方面,做到真正令人信服吗?

况且,这家企业的文件中,还有一条是评选“四无好员工”的条件之一:“无离婚”——如果这一条成了好员工的标准,那么,仅2022年中国的离婚率就为43.53%,难道说全国有这么多人,都不符合这家企业的好员工条件吗?

离婚,难道已经成为不道德、甚至有罪的标志了吗?或许,在男尊女卑的男权时代里,对于女性来说,即使是再婚——还不是离婚呢,都是祸及生命的大罪,但在文明的社会里,离婚就是非常正常和自然的现象了,它只是感情的一种状态而已。如果离婚成了“不好”道德的标志,那么想想从古至今、从上至下,得有多少人都入不了这家企业的法眼啊?

道德,确实是一个好东西,但这并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无所限制地挥舞着道德的大棒,就能以此对他人进行任意肆为的“道德审判”!——还是首要先遵守道德之底线的法律吧,这才是文明社会的基础,从法治文明的前提出发,则道德文明才能更上一层楼!【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