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伊川、栾川、偃师、嵩县多名干部被通报

2019-09-13   今报洛阳

洛阳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伊川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张伟峰违规发放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张伟峰在担任伊川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2013年至2017年,违规批准储备库列支招待费252353.21元;春节、中秋节期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111901元;私自将储备库北京现代牌公务用车(豫CM5193)供自己上下班使用,存在公车私用行为。2018年9月20日,张伟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栾川县庙子镇龙潭村原支部书记张八一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问题。2019年4月2日,庙子镇龙潭村支部书记张八一操办孙女满月事宜,置办酒席30桌,超出备案桌数10桌,违规收受龙潭村辖区企业礼金2500元,存在大操大办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7月20日,县纪委给予张八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嵩县车村镇车村村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车村村两委以工作忙为借口,违规每月给村干部按县村干部工资标准发放双倍工资,共计204324元。2018年12月,车村镇党委分别给予车村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民、时任村委主任石占立、时任村监会主任孙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班子成员、监委委员共11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贴款予以收缴。

偃师市纪委公布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府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牛玉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9年2月2日,牛玉涛违规收受府店镇双塔村某耐火材料厂薛某送的干果1提、登封名吃烧饼1提、牛肉1提、香油1壶等春节过节礼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牛玉涛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19日,牛玉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环保局职工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至2018年,市环保局职工多次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李治伟作为市环保局计财科科长、财务审核人,对职工违规报销差旅费和伙食补助问题把关不严,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1月9日,市纪委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给予李治伟诫勉谈话。

伊洛街道办事处新农办主任贺为锋等人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7月至11月,贺为锋利用保管伊洛街道办事处新农办公务加油卡的便利条件,多次为环卫队聘用的司机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154元。2018年11月底,贺为锋将加油卡转交环卫队临时聘用人员韩宝民保管,韩宝民在保管加油卡期间,同样存在为环卫队聘用的多名司机及个人亲属的私家车加油问题,金额共计1330元。以上行为属私车公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贺为锋、韩宝民均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3日,贺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宝民被伊洛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涉及的违纪加油款予以收缴。

府店镇中心校职工李小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4月,李小宏在为其子举办婚礼时,未向党组织报备,违规收受府店镇中心校下属中小学校长礼金共计19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李小宏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5月24日,李小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环保局部分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和礼品问题。2016年5月份,该局监察一中队队长曹永刚收受偃师市某冶金材料厂负责人贺某赠送的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曹永刚将此卡用于个人消费,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厂违法生产提供帮助。同年11月份,该局法规科科长侯宏波收受该厂负责人贺某赠送的价值700元杜康酒一箱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侯宏波将购物卡和酒用于个人消费,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厂在项目清理整改过程中提供帮助。以上两人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曹永刚、侯宏波均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22日,曹永刚、侯宏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品和购物卡予以收缴。

商城街道大槐树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7月1日,大槐树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结束后,该村党支部为参会的110人(含非党员2人),每人发放面值100元的购物卡1张,并将购物卡费用以“大槐树村村西土地平整”的名义在村“三资”账上报销1.1万元。该行为属违规发放福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余国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村委主任余朝辉应负领导责任,支部委员袁会生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11日,袁会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3日,余国华、余朝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人防办主任王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购物卡问题。2018年4月,王伟在检查洛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人防工地时接受该公司负责人马某某宴请;同年10月、12月两次接受洛阳市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戎某的宴请;同年11月,偃师某房地产员工孙某某向其咨询人防手续办理流程,之后接受孙某某宴请。王伟分别于2018年春节、中秋节和2019年春节期间,三次违规收受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白某某送的购物卡三张,价值3000元。王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22日,王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购物卡折价款3000元。

偃师市交通局执法所流动执法中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9年9月6日,偃师市交通局执法所流动执法中队队长朱争光、偃师市交通局执法所流动执法中队职工赵学民、王之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李小卫送的白酒3箱、葡萄酒3箱以及茶叶3提。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朱争光、赵学民、王之旨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9月12日,交通局党委分别给予朱争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学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之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协警蔡帅帅在市纪委查处朱争光等人收取李小卫礼品过程中,帮助朱争光等人掩饰违纪行为,给调查工作设置了障碍,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展,对此,蔡帅帅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9月12日,偃师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蔡帅帅诫勉谈话。

嵩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车村镇车村村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车村村两委以工作忙为借口,违规每月给村干部按县村干部工资标准发双倍工资,共计204324元。2018年12月,车村镇党委分别给予车村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民、时任村委主任石占立、时任村监委主任孙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班子成员、监委委员共11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贴款予以收缴。

库区乡板闸店村村委主任郭振杰违规操办其子婚事问题。2018年11月,郭振杰在办理其子婚事时,事前未向乡纪委报备,待客33桌,收受村组干部及街坊邻居礼金45800元,违反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嵩办〔2012〕73号)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库区乡党委给予郭振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纸房镇板庙村村委委员刘剑松违规操办其子婚事问题。2016年10月,刘剑松在其居住的纸房镇高村社区为其子办理婚事,事前未向镇纪委报告,期间违规待客60余桌,收受礼金33450元,违反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嵩办〔2012〕73号)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纸房镇党委给予刘剑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河洛清风网、清风偃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