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火灾, 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至关重要。消火栓是消防员扑救火灾的主要水源,保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任何人禁止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损坏消防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嘉兴消防提醒您:爱护消火栓,别让它们“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