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3-12-12   法妞问答

原标题: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那么哪些情况下条款无效呢?

网友咨询: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中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律师补充: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陈俊鹏律师简介

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工委副主任,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执行法律事务,解决企业法人及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民商事执行案件,以及公司股权和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累计帮助委托人成功执行回款数千万元,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