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来了!你还搞不清和房产税的区别?房地产税怎么征?什么时候征?

2021-10-24   会计网

原标题:房地产税试点来了!你还搞不清和房产税的区别?房地产税怎么征?什么时候征?

房地产税这一次真的来了吗?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房地产税将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试点城市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时间为5年,条件成熟时,将及时制定法律。

具体房地产税在哪里征、怎么征,以及具体试点城市尚未公布。房地产税的施行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较长时间验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房地产税采取先试点,后立法的方式,说明房地产税的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试点最近2年内可能落地。但即使落地,也只是在试点城市落地,并有5年的试点时间,之后还要时间制定相关法律。因此,全国范围的房地产税征收落地,必然需要5年及以上的时间。

以下为《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房地产税是什么?跟房产税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是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综合性税费,也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包括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两大类税目。流转环节税目包括:印花税、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保有环节税目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概念上看,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

房产税早有法律依据,但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国务院早在1986年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注意这里是房产税),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并在重庆、上海两个城市试点了10年,其中,上海是针对二套房征收,重庆是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从实际试点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而房地产税尚未立法,需要通过这次的试点之后再制定相关法律。在这一次的《决定》中,强调要把个人住宅纳入征收范围,因此,改革的核心是住宅。不过,农村住房不纳入改革。而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的住房、企业持有的住房等,很早就在征收房产税。换句话说,过去不征税的,只有个人住宅。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