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人家属林生斌,近期因再婚生女事件打破了爱妻人设引起全网公愤,口碑不断下滑。最近又被名嘴宋祖德实名举报偷税漏税,涉及金额或上亿元,杭州税务稽查局回复:举报材料已收到,正在按程序办理。
事件分析
林生斌创立的“潼臻一生”童装品牌,在天眼查上显示的最早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4日,分类为服装鞋帽,2017年6月22日,“保姆纵火案”发生,朱小贞母子四人命丧火海。在事故发生后不到4个月,林生斌又再度申请“潼臻一生”商标的网站服务、广告销售和皮革皮具分类。2019年10月16日,潼臻一生网店正式上线,此后林生斌也开启了直播带货模式。
举报人宋祖德表示,林生斌公司规模很大,至少是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增值税率9%至13%纳税,童装成本很低,增值部分大约是营业额的80%,按照六亿网络营业额计算的话,增值部分应该是4亿多,按照13%增值税率,他网上销售需纳税5000万左右。
而一般网友在网上开的小店,若营业额每月低于三万的,一般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各地免税额度有点差异。林生斌的网上销售额巨大,税务稽查局会同警方查他税的话,就可以拿下他了,偷税金额巨大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对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宋祖德举报的逃税5000万元的事实如果存在,那么林生斌就要补缴5000万元税款,最高的罚款是5000万元的5倍,就是2.5亿元。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逃税行为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刑事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
不过,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初犯免罪规定,如果是第一次被税务机关处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何时会出调查结果?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表示,案件调查周期是根据线索的详实情况而定的,查处、审理环节较多,目前给不了具体时间。
偷税漏税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罚?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逃税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日常账务偷税漏税行为
一、 销项税额
1、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2、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计“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4、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5、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6、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7、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8、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9、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10、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11、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账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
1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13、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14、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15、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16、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17、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 进项税额
1、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2、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3、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4、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5、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6、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7、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8、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9、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10、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11、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12、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13、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 应缴税金
1、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2、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账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计入进项税额。
3、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4、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5、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 企业所得税
1、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2、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计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账上反映,始终在往来账上反复。
3、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4、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5、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6、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7、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账不缴。
8、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9、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10、白条支付水电费。
11、购买假发票人帐。
12、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1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1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1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1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1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1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1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2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2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2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24、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5、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
纳税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可以依法节税但不可偷税漏税。
诚信纳税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关系在税务领域的具体体现,或者说是把诚信规范落实到履行纳税义务上。诚信纳税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税收征纳群体中产生,它既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征纳主体成员的素质,在相互信任中转化成合作关系。
素材来源:税屋、百科、注册会计师公众号、会计说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新京报、南方周末、AI财经社、财务经理人、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