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吃瓜!
这两天,吴亦凡事件持续发酵!
不管是粉他还是不粉他的人
每天都会守在手机前坐等吃瓜
事件回顾
事件的发酵过程
还要从今年6月说起
7月18日,都美竹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进一步透露了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人。都美竹称,她已经分批退回50万元的所谓“封口费”,并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
当晚,都美竹发出最后警告
要求 吴亦凡退出娱乐圈
并称“给你24小时时间
准备开新闻发布会”
“这次是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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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称
吴亦凡“搭讪女性”方式有三种
一是对外说选演员,让女生深夜去面试;
二是由各地的粉头在后援会中选年轻漂亮的女生,把女生带去称是小型见面会,告诉女孩还有几个人,但到酒店才发现屋子里只有吴亦凡一个人;
三是通过他已经睡过的女孩相互介绍,成功后给介绍者回馈品牌方给的名牌产品,或者是一万块钱。
爆料内容不断突破法律的底线
关于吴亦凡和都美竹的话题
也霸屏微博热搜
19日,沉默多时的吴亦凡早上发布微博进行回应称, 从来没有过什么“选妃”!没有“诱奸”“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如果有,我会自己进监狱!其工作室随后也发布声明称,都美竹聊天记录均为伪造 并称都美竹编造与吴亦凡有关不实信息、蓄意煽动舆论、向工作室索要巨款,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受理后正在依法侦办。
目前,对于吴亦凡这些“澄清”,都美竹尚未表态。
真相尚不明朗,但正如很多网友引用的罗翔语录,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抛开部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指控,连日来多位女性指证吴亦凡及其团队存在低于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已引发了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舆情。
多品牌宣布与吴亦凡终止合作
7月20日凌晨,宝格丽发文宣布,针对吴亦凡的相关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决定从即日起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7月19日22时许,LV宣布暂停与吴亦凡合作关系,直至司法调查结果公布。
至此,已有多家品牌商与吴亦凡解除或终止商务合作,包括韩束、良品铺子、云听app、立白、滋源、得宝、华帝、兰蔻、康师傅冰红茶、王者荣耀、腾讯视频和保时捷。此外,与吴亦凡有合作的部分品牌也已在官方微博中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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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晚, 保时捷官博发文宣布从即日起终止与吴亦凡“保时捷中国赛车运动代言人”的合作关系。
7月18日19时, 韩束KANS发布微博称,韩束品牌已向吴亦凡方发出《解约告知函》,已终止一切品牌合作关系。 7月18日21时, 良品铺子在微博表示:就网友关于良品铺子前代言人咨询说明如下:良品铺子与吴亦凡先生代言合作已于2020年11月到期,相关宣传合作也已终止。
7月18日22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音频客户端 云听APP发布微博:云听已终止与吴亦凡的一切合作,其不再担任云听“声音推荐官”。云听APP及第三方平台账号,已对吴亦凡参与录制的全部内容做下架处理。
7月19日8时, 立白发布微博称,立白品牌已终止所有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 7月19日10时, 滋源seeyoung发布微博表示:滋源品牌已终止所有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 7月19日11时, 得宝官方微博就网友咨询的代言人问题回应,Tempo得宝已结束与吴亦凡先生的代言合作。
7月19日11时, 兰蔻客服回应网友咨询的代言人问题时称,与吴亦凡合作已于今年6月到期 ,相关宣传已终止。
7月19日11时, 华帝公司发文称华帝股份与吴亦凡先生的代言合作已于2021年7月到期,相关宣传合作已完成及终止。
7月19日12时, 康师傅冰红茶在微博宣布,已终止与吴亦凡的代言合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7月19日13时,腾讯视频旗下 王者荣耀官博发文表示: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已在2021上半年结束,未续约。
7月19日15时, 腾讯视频微博宣布,已向吴亦凡方进行了品牌代言人合作撤销告知,已与吴亦凡方终止了一切品牌层面的相关合作。
央视新闻官博也权限了吴亦凡的新歌,这条也是吴亦凡的置顶微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微也发声表示,已高度关注相关舆情,“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不仅多数代言终止合作,吴亦凡旗下都多家公司也被注销,据企查查App显示, 吴亦凡旗下有四家公司,目前仅有1家为存续状态,其他3家均已注销。
存续的公司为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等。
企查查信息显示,吴亦凡出资99.99%,为该公司最终受益人。
因为都美竹的指控中涉及“未成年女性”,吴亦凡事件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针对不断涌现出的“相关女性爆料”,多家权威媒体发布评论表示,应该用“法律决战终结吃瓜大战”,越来越多人也希望警方介入调查。
为此,“橙柿互动·律师来了”栏目专门请了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敏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和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分别从民事和刑事的专业角度来解读这次明星热搜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虽然吴亦凡并非中国籍,但方超强律师指出,如果其行为确实构成刑事犯罪,且发生在中国境内,则完全可以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进行审判和惩处。
以目前网曝的信息来看
要定强奸罪可能还证据不足
黄洪连律师认为,以目前都美竹网曝的内容,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审查相应的证据来看,极有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以下事实情节与相应的证据,均关乎都美竹的指控是否成立:
都美竹前往吴亦凡住处的原因及来龙去脉。
吴亦凡经纪人所述的“如果让吴亦凡玩得不尽兴,就封杀你”之类的话是否足以造成都美竹“不敢”离开派对,或者“不敢”反抗非自愿的性行为。
都美竹的酒量及在派对上醉酒的程度,是否足以达到“不知”的程度。
派对上其他人员均是吴亦凡一方的人员,他们对都美竹的醉酒程度及如何进入吴亦凡卧室过程的陈述。
都美竹事发后的行为。如:是如何跟自己周边亲密关系的人陈述该事件的,以相应的聊天记录为证据。
都美竹在事发后与吴亦凡继续交往的情况,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吴亦凡本人的陈述。
指控强奸犯罪的传统的一些基本证据。如被害人的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受伤情况)等。
黄洪连律师认为,要认定一个人强奸,显然单纯依靠被害人的陈述是不够的。这次事件已上升为一起公共舆论事件,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予以调查,不管是否构成强奸,都能给出一个司法认定。
张敏进律师也表示,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当场不能保全证据,如今事隔多年,更是难以取证。 除非,更多的受害人主动站出来,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如果都美竹自述属实
她遭遇的应该是醉酒型强奸
如果都美竹所述属实,那么,黄洪连律师认为,这就是刑事辩护领域常说的醉酒型强奸、熟人强奸。
他表示,任何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关系,都是强奸。
强奸犯罪中,被害人的意志被违背、性自主权遭到侵害,主要有三种可能:不能、不敢、不知反抗。
不能反抗,比较好理解,就是行为人直接以暴力压制,让女性无法反抗,被迫进行性行为。
不敢反抗,主要是通过暴力威胁,或者要曝光其个人隐私等因素进行胁迫,使得女性不敢在案发时反抗。
不知反抗,有很多种情形,比如下迷药(所谓迷药,其实大多是镇定安眠药类药物)后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趁女子醉酒睡熟后强奸等。
后来谈恋爱能否“洗白”
此前的非自愿性行为?
都美竹自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不自愿的,但后来谈恋爱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能“洗白”此前的非自愿性行为?
黄洪连律师表示,强奸犯罪中是否“自愿”,只看性行为发生时,与之前和之后都无关。
也就是说, 只要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时是非自愿的,那么一定是构成强奸的,这与被害人的事前、事后承诺无关。
比如,女子在前往男子住处前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但在临阵时,女子不同意了。又如,女子在发生性行为时是非自愿的,但是事发后,男子许诺可以给一定的好处,女子便不再报案了。这两种情形,仍然是强奸,不以被害人事前或者事后态度的改变而改变定性。
另外,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非自愿,但此后基于各种因素考虑,第二次、第三次发生性关系时女性是自愿的,甚至成为了男女朋友,也不能就此“洗白”第一次的“非自愿”。
如果曝光没掌握好尺度
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方超强律师表示,《民法典》对于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有明确的规范,公民享有隐私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如果擅自公开他人未公开的隐私信息,则涉嫌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而曝光事件中,常见的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视频等,都属于隐私信息的范畴。除非是基于公众利益和公序良俗之考虑,例如举报嫖宿幼女、强奸犯罪等,否则都涉嫌侵害相对人的隐私权。
另外,曝光行为中的文字、语言等内容,以及与此所呈现的相关内容,不应当有故意贬低、辱骂的成分,更不能有虚构的成分,否则就涉嫌侮辱和诽谤行为,如造成相对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则会构成名誉权侵权。
方超强律师提醒说,千万别用武侠小说中“快意恩仇”的心态来实施网络曝光行为,保持理性、客观以及利弊权衡是避免自伤的必要前提。
如说“给我多少钱,我就不弄了”
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面对都美竹的指控,吴亦凡工作室发出声明,认为她涉嫌伪造聊天记录,甚至以此胁迫工作室。
张敏进律师表示,如果声明内容属实,都美竹也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罪名。
侮辱、诽谤罪这两个罪名,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和名誉,区别是侮辱并没有捏造相关事实,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两者都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刑事犯罪。
普及一下何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则构成前述的侵犯个人隐私或侵犯名誉权。实践中,名誉权败诉方通常被判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等。
至于敲诈勒索罪,张敏进律师说, 可以参看一下“吴秀波出轨对象向其索要十亿分手费,反被原配送进监狱”一案,当时用的罪名就是敲诈勒索。所以,都美竹如果所言均是真实的,在其与吴亦凡工作室相关人员沟通中,切忌流露出 “给我多少钱,我就不弄了”“不给我多少钱,我就把这些信息发到网上去”……如果能被捕捉到上述流露内容,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把自己送进去了。
刚刚
女方当事人再发微博
尽显无奈!
当红顶流吴亦凡的瓜,还未结束…
不用出国
在厦门也能拍法式城堡大片啦!
隐藏在浪漫海岸线上的神秘欧洲小镇
不点进来看看吗?
扫码看红色厦门
赢百年红色好礼
▍来源:都市快报、新晚报综合上观新闻、环球网、观察者网、@吴亦凡工作室、网络等,编辑: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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