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对超标处罚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0-04-05     大连新闻网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蕴哲

本报讯 4月2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19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署会,启动并拟于一年内完成对我市8家超标处罚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通告,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金洋包装材料厂、大连和桦纺织有限公司、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盛朋窗业有限公司、大连嘉恩美客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列入辽宁省2019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44家企业名单中。

在此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这8家企业需要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选择自行开展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示。

如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将面临十万元以下罚款。如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面临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共同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是与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模式相对的一种新型生产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其核心内容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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