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61岁的老王给儿子办升学宴,每桌1198元,总共两桌,宴席快结束时,老王突然拿出一条虫子,拒绝买单,老板直接报警。
随后,警察出警后,了解到老王为儿子办升学宴,订了两桌,每桌1198元,一共2395元,老王预先交了500块钱的定金,可是,在宴席进行当中,他发现在冷菜凉拌萝卜里发现有一条幼虫,便拒绝买单,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在警察的调解下,老王付了500元钱,剩下的钱再也不愿意支付,双方闹到法院。
本是喜庆的升学宴,变成了一场闹剧,双方争得不可开交,多次报警,最终警方无法调解成功,只得建议他们通过法院解决。
不过,饭店的葛老板下决心,非得要回老王的餐费不可,为此,还特意请了律师,不惜本钱,把老王告上法院。可是,在法院里,双方描述的事实却相差很多。
葛老板说,当时,升学宴中午开席,到2点多钟的时候,已经接近尾声,老王突然说凉菜里面有虫子,找到吧台经理要免单,而且还要5000块钱。
得知老王办的是儿子的升学宴,葛老板还特意每桌送了白酒和干红各一瓶,饮料两瓶,但没想到他却拒不付款。而且凉菜都是刚开席上的,如果有虫子,应该早就发现了,老王却到临近结束时,才端着有虫子的盘子叫嚷起来,不符合常理。
升学宴是喜事,一般人都不愿意搅了气氛,但老王不一样,当着客人的面质问服务员和前台经理,弄得客人纷纷离席,而且报警以后,老王说要把虫子交给有关部门,把盘子直接给端走了,以后也不见踪影,葛老板严重怀疑,老王是故意把虫子放进菜里,好逃掉2000多元的餐费。
当然,老王肯定不认可葛老板的说法,他说,他绝没有找饭店要5000块钱,当时他投诉以后,吧台经理答应给他免单并且再赠送两桌餐饮,他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才没有吭声。
最后,警察出警以后,双方在派出所调解的结果是再给700块钱,可是老王随身只带了500块钱,吧台经理向老板请示,说500元也可以,这以后,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葛老板居然到法院告他,老王说,他也可以起诉葛老板侵害他的名誉权。
从法律角度讲,本案虽然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但小案子里有大道理。在民事案件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只能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判断。
老王主张菜品里有虫子,饭店的服务不到位,从老王的证据和警察现场出警的记录来看,虽然不能证明虫子的来源,但凉拌萝卜里有一只白色的幼虫是基本事实。
葛老板主张该虫子投放在菜品中的,但却没有证据证明,只是进行的猜测,不能认定为事实。关于老王索要5000元高额赔偿的事实,葛老板也没有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葛老板在履行餐饮服务合同时,准备不充分,服务不到位,且作为老王儿子的升学宴,给宾客的用餐感受造成影响,也对老王的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法院酌定老王可以相应地减少支付就餐费用,法院决定,葛老板给老王打6折的折扣,扣除他已经支付的1000元,剩余437.6元,老王需在10日内支付给葛老板。
最后,你认为饭店老板冤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