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福建福州马尾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司机江某某严重超速驾驶越野车,在超车变道时撞上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导致骑车人林某当场身亡。而失控的越野车又顶着摩托车前冲100米才停下。因为赔偿到位,江某某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江某某24岁,福建福州某金融超市员工。
案发当日19时48分许,江某某以时速130km/h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国道228线马尾大桥行驶,该大桥的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江某某已经严重超速。
行经事故路段时,江某某超车变道至左起第一车道行驶,恰遇林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闽越野客车正前方路面同向行驶,江某某反应措施不及,闽越野客车左前角追尾碰撞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右后角,导致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前轮及车身左侧前中部碰撞到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后林某摔跌在桥面上当场死亡,而越野车车头顶着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继续行进约一百米后停下。
经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江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林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江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与被害人林某某家属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全额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8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全额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免除刑罚。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