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锦州公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与管理服务水平,2022年5月1日起,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施外埠来锦车辆28项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管理措施。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外地籍车辆在锦州辖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同时为外地籍,车辆和驾驶人之前在锦州辖区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
二、适用违法种类
01
不按规定停车
02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03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0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05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06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低于10%的
07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08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09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1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2
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严重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3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14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15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或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16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18
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19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20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查处的
21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22
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行车号牌的
23
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24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25
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26
临时来本市的外埠驾驶人驾驶外埠号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因不熟悉市区道路而误入单行线、禁行路线、禁止左(右)转弯、时间限行路线、车辆种类限行路线,经交警纠正并当场改正的
27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8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具体实行中,民警将通过核实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判断是否适用“首违不罚”条件。对于适用该措施的驾驶人,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法律宣讲,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或者口头警告。
对于通过电子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给车主发送提示短信,告知其违法行为,在处理违法时对驾驶人确属非锦州籍的,适用“首违不罚”措施,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
锦州警方
编校|王玲 赵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