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大家都听过一句话:在日本丢了东西,一定能找回来。
日本新闻就曾经报道:不管大家丢了什么东西,一定能找回来的,即使是里面有钱的钱包,仅去年一年,就有3000万美元以上的现金被作为失物送到警察局。通过世界各国7万5000名旅行者最新的调查显示,东京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
据悉,在2022年,光东京都捡到现金交到警察局的失物中就有约40亿日元现金,没看错,日本人太会丢钱了,我们都无现金时代了!(按最近的汇率近2.1亿人民币)!
其中约30亿日元(1.54亿元)归还给了失主,4.8亿日元(约2500万元)因无人认领而赠给了拾到者,另有5.2亿日元(约2700万元)因拾到者辞退(不肯收下,这人品也忒高尚了)而上交给了东京都用于公益事业。
看到这个消息,可能感觉到很惊讶日本人怎会那么文明?很多人会归结于日本人素质高,不过也忽视了拾金不昧背后的原因。
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酬劳”一项中规定
“拿回失物的失主,必须支付给捡到的人。相当于该物品价格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酬劳”,换言之,失主有给予捡到的人5%-20%谢礼的义务。如果 失主在3个月内不出现的话,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那就是发财了。
同时日本的刑法在254条规定,如果捡到东西不物归原主或者不交公。就是犯了“横领罪”也就是“遗失物非法占有罪”,属于刑事犯罪,将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罚款10万日元。
找到失主能得谢礼金,找不到失主能成为自己的东西,这个法律充分考虑了拾得者和遗失者双方的利益考量,拾到者本身就可以从遗失物中得到一定利益,就没必要冒着犯罪的风险来侵占拾得物。
今天刚看到一则日媒报道:一名70岁的老汉在大阪西区捡到一个装有43万日元的钱包后上交警局,因未获得谢礼而向大阪简裁提起诉讼,最后失主在支付了7万日元后达成和解。
根据起诉书的文件,1名70岁的男子(本次原告)于今年1月在大阪市西区的人行道上捡到了一个装有现金和个人番号卡的长钱包,并将其送到了大阪府警西署。钱包在当天被归还给了失主,一名50岁个体户经营的男性(本次被告)。
拾到者通过警方向失主提供了电话号码,但一直没收到电话联系。于是 拾到者打电话,50岁的失主男性说很忙,没表示感谢就挂断了电话,并且之后再拨过去也没人接了,也没有短信回复。
换你是这名老汉都会生气啊,这么不懂做人!于是老汉在今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86,000日元(43万日元的20%),也就在4月12日的第一次口头辩论中,失主才表示愿意支付谢礼金。
双方在减少到谢礼金为70,000日元后达成了和解,在达成和解后,法庭上原告问被告是否有什么话要说,50岁的失主才第一次表示“谢谢”。拾到者在接受《读卖新闻》的记者采访时说:“我原本不是为了钱,如果对方表达谢意的话(不会做人),我就不会提起诉讼。”
被告的自营业男性辩解道:“因为工作太忙没时间处理此事。”“如果早点道谢就好了。”
早干啥去了,原本也就一个电话的事,本来大家都诚实守信也遵守既定的游戏规则办事,事情根本不会闹到上法庭这么麻烦,这下失主搞不好也社会死了,就像小编前一阵看到的一新闻事件:
我们都希望我们身边的民风素养能提升,除了 教育引导外也是靠 我们每个人的自律自觉,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制度”保驾护航,因为人性的东西往往是经受不起考验的,就像上面介绍的案例,失主或许感觉对方年纪大以为可以装傻糊弄过去了。
另外这里说一下,看了本文大家是不是觉得日本的 失物招领立法不错,值得借鉴引入?其实早在一百多年前,日本就有严格的失物招领立法,日本的失物招领立法最早是在距今119年前的1899年,当时的明治政府制定了日本的第一部有关遗失物品的法律“遗失物法”。
日本警察厅公开的遗失物品者以及拾到物品者应该如何上交与报失的流程
这一法律一直沿用到了2006年,才与时俱进地做了一些小的修改,比如“在网上公布失物与查询系统”、“具有个人信息的物件,不得转换拥有权”、“失物保管时间由半年短缩至3个月”等。但有关“酬谢金”、“所有权转移”、“罚则”等法律主干部分都一字未动。
可以说,正是这部一百多年前制定的法律,从物质利益上明确了对捡到遗失物品上交个人的奖赏,造就了日本现在“拾金不昧” “路不拾遗”的社会风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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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失物招领制度,在东京落东西还能上网找,否则3个月后就会被便宜拍卖了……
资料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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