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森林火情典型案例

2023-04-28     兴义之窗

原标题:黔西南州森林火情典型案例

一、普安县龙吟镇吟塘村村民野外农事用火引发火情

2022年3月3日下午,普安县龙吟镇吟塘村郭某在农田里焚烧干枯稻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主动向普安县公安局龙吟派出所报警,并打电话给组长请同村的村民一起帮忙灭火。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郭某归案后积极认罪认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他村民谅解。2022年11月郭某因犯失火罪,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责令被告人郭某按照普安县林业局作出的《3.3火灾林地补植复绿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补植复绿,并在黔西南州或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安龙县普坪镇胡巷居塔上组村民野外用火引发火情

2022年10月18日中午,安龙县普坪镇胡巷居塔上组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农田里烧地渣,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13:00左右因风势较大,引发山火。经调查核实,火情过火面积6.38公顷,其中烧毁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0公顷,荒山面积5.98 公顷。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安龙县林业局对陈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三、望谟县边饶镇纳望村村民违规用火案

2023年4月3日,望谟县边饶镇纳望村边王组磨向坡发生火情。经查实,该起火情系纳望村边王组村民杨某,在农田里焚烧杂草引发火情。杨某在省政府规定的禁火期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私自违规生产用火,造成森林资源受损,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影响极为严重,教训十分深刻。2023年4月4日,杨某被移交望谟县公安机关,提请望谟县检察院批捕。

四、普安县九峰街道三板桥村民上坟引发火情

2023年3月22日中午,刘某在普安县九峰街道三板桥村玉头洼组付家大地山上上坟,燃烧的蜡烛将周围的杂草点燃,因风大,火势顺着风向蔓延,引发山林火灾。刘某在省政府、县政府规定的禁火期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私自带火源到山上引发火灾。普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刘某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处理。

五、兴仁市新龙场镇村民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

2023年3月19日下午,兴仁市新龙场镇冬瓜村下厂十组村民陆某在自家的树林中焚烧杉树枯枝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三千余亩。兴仁市公安局3月20日立案侦查,陆某于3月21日被刑事拘留,案件在办理中。

六、兴义市清水河镇新场村村民焚烧垃圾引发火情

2023年3月21日10时许,清水河镇新场村村民赵某在养殖场焚烧垃圾时中途离开,致使燃烧的垃圾被风吹至树林旁的草地上,未能及时灭火,引发了山林火灾。经鉴定,林地毁坏面积13.4253公顷,林木遭受经济损失87005.25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七、兴义市白碗窑镇大雨堵村村民焚烧秸秆引发火情

2023年2月9日,白碗窑镇大雨堵村孙某因焚烧六谷杆引燃了旁边荒地的杂草,由于未做好防火措施,引起了山林火灾,致使林地中的杉木、柏木等树木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6318.87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八、兴义市清水河镇补打村村民随手丢烟头引发火情

2023年3月21日,清水河镇补打村黄某在地里割草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里,由于天气干燥,烟头点燃了杂草,引发山林火灾,导致林地面积被毁19.416公顷,经济损失82240.605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黔西南林业局

编辑:兴兴

校对:尤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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