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雁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15号通告
全文如下
雁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15号通告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境外来雁返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雁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一律自理。入境后已在国内其它地方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无异常者,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后,不再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入(返)雁人员须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由所在镇(街道)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继续加强群防群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举报电话:028—26216931)。对虚报信息、知情不报、隐瞒病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广大群众要减少不必要的出入境活动,暂停组织出入境旅游业务。二、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雁人员要及时主动将个人信息向所在社区(村)报告,4月8日以后自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雁人员,应主动配合实行核酸检测,对能够提供14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不再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将全面纳入社区管理,及时排查发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人员,相关人员应在14天内每日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健康状况。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向驻地社区(村组)主动报告本单位职工中从境外、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雁人员信息。各社区(村)、小区要主动摸排掌握境外、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雁人员信息。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大群众要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要科学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和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人员固定且了解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避免过度、过当使用口罩。
资阳市雁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8日
来源:雁江之声
编辑:刘雨润
审核:郑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