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静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最大限度地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陆续在县人民法院执行门户等网站公布,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要求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并请全社会进行监督。
终审:秦龙
审核:齐加富
实习编辑:马江敏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热线电话:0996-5022147
实时资讯 新闻热点 美食美景 风土人情
尽在和静零距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PU74WwBJleJMoPMBS7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