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旧动能转换需清理不合理补贴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要加大保护
张杰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
中国的改革政策逐步聚焦于促进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新旧动能加速替换过程,这集中表现在一系列组合政策文件的出台和政策组合效应。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今年下半年将推动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推进加大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据悉,江苏、上海、山东、广东、浙江等地目前都在研究出台当地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于本月中旬陆续出台。
对于这些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日前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发布报告称,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是:这些政策的组合效应究竟如何?有没有形成政策的合力效应?这些政策的基层落实性和贯彻性如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张杰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尤其在基层,政府官员普遍存在“懒政、怠政、怕政”行为,因此,政策的基层落实力和执行力就显得更为重要。当下急需扫除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机制体制障碍。
以政府补贴为主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需全面清理
张杰表示,当前最为紧迫的改革着力点应该是,全面清理清退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采取的以政府补贴为主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特别是要逐步取消针对专利的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补贴和奖励政策,适度调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当前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要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建设任务,上升为总体层面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基础性制度的前提目标。
张杰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各种产业政策正是由于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和把握不到位,中国不少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各种产业政策和开发区政策,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模式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对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和扭曲效应。
从各级地方政府的具体实践活动来看,在落实中央所部署的一系列推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为内涵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发展战略进程中,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偏好于采用选择性产业政策和生产成本补贴型产业政策,偏向于采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依赖各种开发区载体平台,导致了地区间的产业结构同质化、产业低端化锁定、产业过度竞争、产能过剩以及微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动力缺失等一系列突出现象的发生,甚至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造成了“信息化泡沫”、“高新技术企业泡沫”乃至“战略性新兴产业泡沫”等现象。而且,也造成了新型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创新基金的走样和变异现象。对通过加快推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不仅不能起到预期的促进效应,相反,还可能会南辕北辙,产生了无法忽略的多重负面作用以及破坏性效应。
因此,张杰建议,要全面清理和转变中国地方政府针对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各种产业政策措施。要真正扭转和改变中国地方政府以政府扶持为主导的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模式,必须回归市场机制作为激发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动力活力的基础性地位。重新认识和协调好“国家规划”和“地方特色”之间的承接关系,依据地区自身要素禀赋条件、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市场机制发育程度的差异,探索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新经验、新模式、新机制。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利法方面的重大改革
张杰认为,在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进程中,中小微企业地位日益加强,因此,要加快推进以保护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为主要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利法方面的重大改革。
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要强化和完善针对“中国制造”的知识产权布局,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要强化和完善针对“中国制造”的知识产权布局,围绕“中国制造2025”的重点领域和“互联网+”行动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同时,在以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以及重构型商业模式创新所主导的产业大变革时代,中小微企业必将是中国创新的主体。中国经济进入了大中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有企业、高创新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并存的特定时代。“这种情形下,制定针对激励中小微企业创新研发活动以及强化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巨额创新研发投入利益,既是符合中国现实国情,也是有极大发展价值的政策导向。”张杰说。
对此,张杰建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专利激励政策的调整方向,应该要特别针对中小微企业,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抓紧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和形成产业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