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男子被顺庆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9-10-16   蓬安零距离

10月14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批准逮捕。该案是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乘客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经审查查明,2019年9月29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花椒坝公交站台搭乘9路公交车,上车后因使用非本人持有的家属卡与公交车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为使正常行驶中的公交车停下,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右手伸手拉拽驾驶员李某某手上的方向盘,持续约4秒,后因驾驶员李某某及时紧急刹车,处置得当,未造成重大事故。

拉拽公交车换挡杆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案卷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方向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顺庆区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批准逮捕,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彰显检察机关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检察官提醒,公共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每一个公民都要肩负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责任。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的时候要多为他人着想,面对纠纷的时候能换位思考,学会体谅和忍让,避免冲突和意外。

内容来源 |南充顺庆检查 (转自915南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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