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据潇湘晨报报道,重庆一女子洒汽油将丈夫烧死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据11月1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女子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获无期徒刑。2000年,李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婚后秦某嗜酒,酒后夫妻两人常吵架、打架,李某有时会被打伤。2018年,李某出轨。2019年11月12日,秦某再次酒后殴打李某,李某产生杀夫想法。11月26日,李某趁秦某睡着将事先购买的汽油引燃,后逃离现场,秦某被烧死。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本案中女子蓉长期遭受其丈夫的殴打,其丈夫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给其造成严重的伤害。因女子未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在其心里无法承受之时,选择熟睡中引燃汽油,致其死亡,秦某被烧死女子也因犯故意杀人罪获无期徒刑。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顽疾。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彼此的行为往往掺杂着个人情感等复杂因素。即使发生了语言或肢体冲突,包括受害方在内多数并不愿意直接诉诸法律手段。在顾及家庭关系及未来生活的情况下,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选择了隐忍、和解。也就是说,只有很少一部分家庭暴力才能进入法律视野。
更棘手的问题在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寻求法律救济时,还需要有一定的取证技巧,拿得出对方施暴的证据。不少人平时选择了隐忍,遭受家暴时不愿意报警,也未及时向社区、妇联等单位反映,甚至没有医院就诊记录。一旦事过境迁,待伤害累积到临界点才想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发现自己并没有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届时或只能感慨:“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谁人听”了。
2015年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治理家庭暴力领域的标志性事件。这部法律规定: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和老妈聊天的过程中无意中聊到:一个远房亲戚遭受了丈夫的家暴,而且还是无数次的家暴,这让我想到别人经常说的家暴有一次就有n次,伤严重的时候有送去医院治疗,听到这我吃惊的都说不出话来,还没缓过来,老妈接着说这个男的还出轨,在外面还跟小三有了孩子,听到这里我已经快窒息了,是气的,在身边还有这么狗血的剧情,我问老妈,一个农民哪里来的勇气对自己的老婆家暴和出轨呢?为什么她不离婚或者去起诉呢?是什么让她还能坚持自己的婚姻呢?对于一个农村妇女的老妈来说,这些一连串的反问对她老是有点难,她给的答案是能将就就将就啊,离婚了又怎么样,孩子怎么办呢?
带着老妈给的疑问,我分析了一下原因:
1、孩子的牵绊,现实中有的女性即便遭受家暴和出轨也不愿意选择离婚,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孩子就是自己的世界,觉得拥有孩子就拥有了一切,宁愿自己受伤害也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因此很多女性遭受家暴和出轨之后也只是一味的忍受,不会选择离婚。
2、世俗的眼光,在我们老家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会因为父母不支持离婚而将就,因为父母老一辈的思想觉得离婚就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让自己的父母或者是自己在整个村子抬不起来头,所以离婚的事谁也不愿意提
3、经济来源的切断,现在很多女性结完婚做全职妈妈,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离婚没办法自己独自生活,这种思想也导致了他们会选择逆来顺受,即使在我们看来的最不容忍的家暴和出轨也是会选择隐忍。
即使有这些理由来让这个女人隐忍,但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了,并不是简单的选择隐忍就可以逃避一切,一味的隐忍只能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我想以此案例来提醒更多人,如果是我,我会选择以下途径来改变现状:
(一)逃离加害人。
(二)求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寻求帮助,也可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三) 报警,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
(四)验伤,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存相关病历病案,留存证据。
(五)申请人身保护令,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六)向人民法院起诉,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也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