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供应链金融是只“披着羊皮的狼”?又应该如何杜绝这种可能?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大家一起来看下边的文章,看看笔者整理分析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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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恒大、融创、碧桂园等房地产企业巨额债务兑付延期问题愈演愈烈,大型实体企业的债务从单纯的银行债、债券债向整个供应链深处传递,对我国中小型供应链企业产生破坏性的连锁反应。这其中供应链金融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以恒大集团为例,根据2020年恒大集团财务报表显示,其在1.95万亿的总负债中,8291.74 亿元是合约负债(预收客户房款)、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又超过 2000 亿元是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上下游建筑工程款,剩下的是应付联营企业的贸易账款。
为了满足2020年央行划出的“三道红线”中净负债率不高于 100% 的要求,恒大集团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将有息负债变为经营负债。
由于恒大集团处于产业链优势地位,将原本利用贷款支付上下游供应商的货款,改为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其大量负债从银行端转移至上下游供应商,从而加剧了供应商的经营困难(张强,2023)。
供应链金融设计初衷,本是想利用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和商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业务协同,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但在被核心企业操控下的供应链金融却成为绑架上下游弱势企业,转移自身债务的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这到底是供应链金融的错?还是核心企业的错?还是平台的错?如何从技术角度思考解决之道,建立解决方案是本文的目的。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供应链金融系统性风险治理——论资产穿透式行权的重要性》中有所提及,本文将从技术角度进一步详细阐述。
一、本质和现状 1. 概念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作为服务对象,为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商流进行统一管理的融资模式。
它基于企业商品交易项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际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提供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通过对全方位的信息管理,把原本单个不可控的企业融资风险,转变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为资本倾斜度较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业务发展的市场空间。它帮助企业控制融资风险,盘活其流动资产,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新的融资理念和解决方案。
2. 起源
供应链金融最先出现在美国。上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经济衰退和大量的银行破产,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美国金融体系,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放松了对金融的管制。在这个背景下,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开始探索并实践供应链金融业务。
这些金融机构通过与大型企业和物流公司合作,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它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而稳定了供应链的运行。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
供应链金融在欧洲和亚洲等地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欧洲,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始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以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稳定性。在亚洲,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探索和实践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而供应链金融最先在美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美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起步较晚,总体发展从2000年后开始,分为四阶段:
1998年,我国开始鼓励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贴现、仓单质押、信用证项下融资等业务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开始萌芽。此后我国供应链金融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用“百花齐放”来形容,数量总多。截至2021年,全国注册的供应链金融公司大约有13000家,全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达到36.9万亿元,平台主体包括第三方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银行等主要类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
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市场需求,它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是由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全球性业务外包衍生出供应链管理概念。
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增加,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板”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制造业分工细化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
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供应链管理的财务价值再发现,国际银行业也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但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并且融资能力也无可替代。然而纵览这一由核心企业驱动的业务链条,核心企业的强大信用并未真正传递到供应链上。首先外部输入资金集中在核心企业,不能对整个供应链形成最佳分配方案。其次过多资金沉淀在核心企业,也降低了银行的博弈能力和资本收益。
所以,供应链金融虽不能说是一种过渡性金融服务,但确实是全球经济发展在进入供过于求、产能过剩、制造业分工细化阶段的大背景下,对传统银行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是一种补丁式的金融服务。
2. 供应链金融与商业汇票区别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模式,其初衷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和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稳定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供应链金融平台可能会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产业链优势,将核心企业的债务风险传递给上游供应商,从而给供应商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
近年来,国内供应链金融暴雷事件层出不穷比较知名的有:
形成这些风险主要原因包括: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引导企业签发票据替代应收账款。
随后,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9年6月首次提出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并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试点应用与落地。
但统一的供应链票据化真的可以代替供应链金融中的应收账融资功能吗?2020年4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了“供应链票据”,开始有序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工作,截至2021年末,共有3000多家企业登记注册,各项业务金额合计671.63亿元。
单从数据上看,上票所推出的“供应链票据”与全国供应链金融36.9万亿的市场规模相比就显得微乎其微了。
从功能上看,“供应链票据”与“应收账款”的作用不尽相同。“供应链票据”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汇票,行使的是票据功能,适用于《票据法》;“应收账款”本质是一种可执行的契约,行使合约功能,适用于《合同法》。这也是为什么在已有“商业承兑汇票”后依然会出现供应链金融这样的产品。他们有互补性,但无替代性。
5. 票据与应收账是否能进行融合?
2020年4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的“供应链票据”产品,从设计初衷来讲,就是通过引入供应链企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共同构建一个统一的标准化、数字化供应链票据平台,以代替各种金融平台独立运行的“类票据”、“应收账”等产品。但由于两者的功能不尽相同,直接整合,市场接受度差。
票据是一种独立的实体对象,需要通过清算、交易等流程系统配合,才能实现其行为功能,其作用域仅限于兑付、交易、贴现等流通场景;应收账从本质上看是行为对象,是合约执行流程的延续,其作用域在供应链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内。
统一标准化的票据,有利用票据的流通,但由于对供应链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缺失,无法实施完整的风险控制,从而反向制约票据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核心企业)。
而目前在各金融平台独立运行的“类票据”、“应收账”等产品是各自为政,跨平台流通性差,平台承担了风险评估的全部功能。虽然对供应链中小企业较为友好,但单一平台又容易成为核心企业转移债务和造假的帮凶。
因此,要实现票据与应收账功能的整合,势必需要整合全部的供应链业务平台,才能实现“四流合一”的业务校验。显然以目前主流的技术路径来看,融合难度极大。
6. 供应链金融监管难点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监管难度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综上所述,供应链金融发展到今天,已经进入到一个安全性与灵活性、标准化与适应性、监管与效率、核心企业利益与供应商利益、票据化与合约化等多元矛盾博弈的阶段。而全球产能过剩与国内资金外流将进一步推动其向零和博弈演变。
为避免供应链金融成为一只“披着羊皮的狼”,避免成为核心企业债务帮凶,保护中小供应链企业合法权益,势必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结构性改革。而单从统一票据入手很难达到预期。
而建立一种多元的供应链金融利益共同体,将分布式监管与供应链多元、分散、细化等特性结合,构建一种可体现信用自洽性,分布式证明的供应链动态票据执行引擎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供应链动态票据执行引擎是通过分布式智能合约引擎,将票据的实体结构对象与应收账合约行为对象的功能融合,将分布式监管、信用验证、交易验证等行为操作嵌入票据实体内部,建立供应链交易合约履行到票据流通全流程的分布式自证体系,从而从根本上杜绝票据或应收账被单一企业或平台操纵。
为此,作者将在下一篇《供应链动态票据执行引擎》详细讲解其中内容,敬请期待。。。
专栏作家
黄锐,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深产品经理、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顾问,金融机构、高校客座研究员。主要关注新零售、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和区块链行业应用版块,擅长产品或系统整体性设计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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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 CC0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