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一起被称为“内蒙古版昆山反杀案”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这起案件的发展充满了戏剧性的反转,让人们对司法公正、正当防卫的界定以及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2020年8月17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的伊林小区东门发生了一起惊心动魄的砍杀事件。王元开车送郝建宇到小区门口时,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长俊持刀袭击,瞬间被菜刀连砍四刀,血流不止。危急时刻,王元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将歹徒手中的凶器夺下。
随后,郝建宇受伤后离开现场去医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长俊持砖攻击面部,王元赶来时再次挺身而出,冲上前制止郭长俊行凶并踹了其屁股两脚,将其踹翻倒地,此时的郝建宇迅速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长俊。尸检报告显示,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不治身亡。
起初,2021年9月3日,阿尔山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经查明是“郭长俊先追郝建宇”,王元由此被检方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而郝建宇也因防卫过当被免予起诉。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阿尔山市检察院一年后又作出了一份截然相反的起诉书。
其变更起诉的依据,源自阿尔山市公安局就上述监控视频委托盖乐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作出的一份声像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郝建宇先追郭长俊”。但经查询发现,盖乐普科技竟然是一家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非法鉴定机构。
今年9月20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这份无效的鉴定结论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郝建宇、王元有期徒刑10年和3年、缓刑4年。对于王元踹倒郭长俊的行为,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虽然王元有抢刀制止打架,但在第二现场,其作为帮凶踢倒郭长俊,客观上实施了帮助郝建宇的行为,故二被告人具有共同伤害故意。
然而,王元二审辩护律师曹宗文认为,王元从歹徒手中夺刀,再到踹倒歹徒,给郝建宇赢得了逃生的机会,依法制止了歹徒不法侵害的持续进行,属于典型“见义勇为”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大部分网友都赞同王元的见义勇为行为,均认为他是“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中赵宇的翻版。巧合的是,该案公益律师团队之一的范辰律师正是当年“福建赵宇案”赵宇的辩护律师。
范辰律师分析,该案完全融合了最高检早前公布的“昆山反杀案”和“福建赵宇案”这两起指导案例,具有典型的指导性个案意义,为已经唤醒的正当防卫制度又再次遭遇了挑战。
这起案件让人们不禁思考,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的防卫行为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又该如何保障?无司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为何能够成为“翻案”的依据?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反思。
同时,这起案件也为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53904dbebec88b310606e5da1b70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