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厦门人
第038期
她是黄雅香
一个盎然有趣,工作在垃圾桶旁的厦门人
厦门发布最新通告
5月1日起
5月1日12时起
我市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via:网络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休渔时间
据介绍,今年我市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伏季休渔渔船共726艘,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
伏休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伏季休渔有何要求
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伏休期间
禁止收购、销售、运输
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实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厦海〔2022〕31号)同时废止。
休渔期内市民是否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
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休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
多次调整
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以来,到今年已是第25个年头。25年期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数次调整。
2021年伏季休渔制度对休渔时间进行调整:我市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举报电话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4月17日
调整更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
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
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
首日联合执法行动正式启动
5月1日上午9时,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牵头组织的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首日联合执法行动在我市海洋公务码头正式启动。此次联合行动由海洋、海警、海事、港口等涉海部门的9艘执法船艇、40名执法人员参加。
据悉,此次首日行动分海上和岸上同步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巡航编队沿公务码头—嵩屿水道—4号锚地—香山游艇码头航线开展联合巡查巡航,沿途开展伏季休渔宣传,督促海上渔船尽快返回船籍港休渔。
岸上执法组则在12时后由市渔港渔船管理处牵头,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及属地渔业生产负责人奔赴各区渔船停泊点对回港渔船进行清点统计,各镇街组织渔船集中停泊,做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
执法人员开展伏季休渔宣传
今年厦门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726艘。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刺网渔船717艘,拖网渔船1艘;思明区伏休渔船2艘,湖里区3艘,翔安区480艘,集美区199艘,海沧区42艘。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望周知
▍整合来源: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日报以及网络,编辑:陈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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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持:瞿燕飞律师/王欣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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