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欲对79岁老人行不轨时遭到反抗遂将其杀害,判刑

2022-06-18   看见不如不见

原标题:90后男子欲对79岁老人行不轨时遭到反抗遂将其杀害,判刑

已执行死刑!安徽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酒后欲对七旬老太太欲行不轨,遭反抗后故意杀人的90后男子周某,已被验明正身,依法执行死刑。(来源:澎湃新闻、安徽安庆中院)

男子周某是名90后,中专文化,案发当天晚上21时30分许,周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心生歹意,遂来到自己家斜对面79岁独居老人刘奶奶的家门口。周某查看一番后,强行推门闯入刘奶奶的家中。

周某进入屋内,欲对刘奶奶欲行不轨时,遭到了反抗。此时周某想过放弃,但由于刘奶奶已认出其。其因害怕被告发,动了杀心。

随后周某遂将刘奶奶按倒在地,用脚压住其腹部,双手猛掐其颈部,直至刘奶奶不再动弹后,周某方才停手。在确定刘奶奶已经死亡后,周某为避人耳目,遂从刘奶奶家后院,翻墙逃离现场。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公安机关就根据线索,将周某抓获归案。后经鉴定,刘奶奶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院认为,周某泯灭人性,对一个79岁的独居老人下手,必须从重处罚,彰显法律的尊严。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判处周某死刑!

刑法认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不论使用什么方式,故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注意,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防卫过当杀人、激情杀人等。即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失控后,而失去理智并将被害人杀害的犯罪行为。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呢?

刑法第48条明确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以及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绝不姑息,应当坚决适用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认为,周某酒后对一位79岁老手,心生歹念,欲行不轨后,为掩罪行残忍将其杀害,由此可见,周某的主观恶意极深,其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特别严重,且系情节特别恶劣的。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同时,还严厉指出,周某的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严重,即已达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故采纳检方的建议,并决定判处其死刑。

一审宣判后,周某还心存幻想,遂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在经审理查明后,支持一审法院的观点,故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更重要的是,该判决于2022年6月10日。还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与支持。即最高院亦核准了对周某判处死刑的决定,并已验明正身,执行了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死刑判决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程序逐级上报,并最终由最高法核准。

意思就是说,上级法院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上报至最高法核准。最高法再次对案件,进行过全面审查后,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话,那么就会核准该判决。

注意,核准传达到行为人手上之日,即代表正义的枪声响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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