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东和乡四男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拘你没商量

2019-08-19     海东时报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案件,4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7日中午13时许,东和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指令称:“东和乡某村村民张文某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请处警。”接到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时,张文某的丈夫李玉某正在本村一处小树林和几个村民饮酒,民警将李玉某夫妻二人叫到路边了解情况后,告诫已经酒醉的李玉某不得再殴打妻子,并告知张文某等其丈夫酒醒后到派出所处理此事。

当处警民警回到派出所不久,再次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某村村民李玉某在家中服食农药,请立即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劝说已经服用农药且已醉酒的李玉某上车去医院救治,李玉某不听民警的劝说并辱骂民警 。此时,之前和李玉某一起饮酒的同村村民阿忠某、孔令某、张某元三人拥到民警跟前,阿忠某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在辅警汪映干的头部和腹部各打了一拳,孔令某和张某元撕扯民警马玉斌的衣服,并对处警民警进行威胁不得离开现场 ,后被围观群众劝拉后方才罢休,村民强行将李玉某拉到车上送往医院救治。尔后,阿忠某、孔令某二人以张文某的侄子张智某从中挑拨李玉某和妻子吵架,致李玉某喝农药自杀为由,便对在场的张智某进行殴打,被民警制止后并将阿忠某、孔令某、张某元传唤至东和派出所接受询问。

县局获悉派出所情况报告后,局领导当即指派治安大队派员赴案发地开展工作 ,经过办案民警深入细致的调查询问,查清了案件事实,违法行为人阿某忠、孔令某、张某元、李玉某(后经医院救治后转危为安)四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的阿忠某和孔令某二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张某元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四人已送平安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互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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