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一家人到三亚海滩游玩却误闯禁区,瞬间被夺走生命

2022-04-04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5年,成都一家人到三亚海滩游玩却误闯禁区,瞬间被夺走生命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永远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来,所以珍惜此刻的时光,用尽力量去追寻爱与希望,才是当下最应该做的事。

2015年8月15日,成都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易勇刚的母亲、女儿小诗(化名)、侄儿小孙、小鞠、侄女小李,一行7口人到三亚旅游,入住酒店简单收拾了一番之后,7人便迫不及待赶往海滩边体验三亚的风情了,下午5点多,一家人来到大东海景区,这里风景极好游客众多。

易勇刚的母亲年纪大了,不能跟孩子们一块去海滩游泳,就留在大东海广场阶梯附近乘凉休息,易勇刚和杨春梅夫妇则领着女儿小诗以及侄儿侄女去海边。

看见大海后,几个常年住在内陆地区的孩子们都激动了,嚷着要下水玩,但这时候正值旅游旺季,岸边水里的人比锅里的饺子还要多,于是这家人决定往前走找个人少点的地方再下水玩,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个决定会酝酿出一桩悲剧,来时7个人,回去就只剩了4个,还要为此打官司。

杨春梅夫妇领着孩子走了没多久,便找到了一处安静的海域,孩子们纷纷跳下海,夫妇俩因为不怎么会游泳,再加上女儿小诗要拍照,便留在沙滩上陪女儿玩,一开始没什么异常,侄儿小孙、小鞠、侄女小李在浅水区玩得好好的,可没一会杨春梅再往海里看,便发现侄女只有一个头露在外面,正吃力地划水,仿佛在被海水吞噬。

再一看,侄儿小孙、小鞠状况也不对,杨春梅急了,立刻叫丈夫易勇刚去看一看,易勇刚还以为侄女是玩累了才这样,下了水准备将她一把拉上来,谁知他刚拉住侄女就觉得有一股力量将他海里卷,一个大浪袭来,他被迫与侄女分开了,看着丈夫、侄儿侄女都在海里沉沉浮浮,杨春梅急得直掉眼泪不知该怎么办。

这时大东海公司救生员在瞭望台发现有4人溺水,急忙赶往现场救援,但已经晚了,只来得及将易勇刚和其侄女小李救上岸,侄儿小孙、小鞠没了踪影,眼见得是凶多吉少。

为了搜寻失踪人员,大东海公司和三亚海上搜救中心立即派出5艘摩托艇及2艘交通船、2艘搜救船在事发海域持续搜救。

易勇刚和侄女小李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杨春梅在心中不断祈祷,希望丈夫和孩子们都平安无事,可天不遂人愿,送医后侄女小李虽无大碍,易勇刚却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点和次日上午近11点,侄儿小鞠、小孙分别被打捞起来,两人已经成了冰凉的尸体。

杨春梅和婆婆都悲痛欲绝,来的时候还好好的,怎能料到往海滩边走了一趟就出了这么大的事?家属无论如何也难接受这样的状况,这次事件一定得有人对此负责,大东海景区是开放式景区,经营管理权归大东海公司,不收门票,可以自由进出,那海上安全的责任,自然也归他们负。

然而大东海公司对此却并不认可:“你们去的地方不在我们管理范围内。”

这时候杨春梅等家属才知道,原来那个风高浪急,事故多发的海域竟然是军事禁区,虽然与景区相连却不能擅闯,为了把两片海域区分开来,大东海公司专门设置了隔离网以及显眼的警示标志,隔离网边有“严禁赶海、下海游泳”的警示牌,隔离网上也拉了“此处危险、禁止下海”的横幅。

杨春梅回忆了一下,当时,一家人就是沿着大东海海滩往前一直走,走到事发区域时天色已晚,海水退潮,所以隔离带离海水足有20米,她们完全可以自由通行过去;

所以即使眼神扫到隔离网,她也不知道这东西是做什么的,更没看到上面的横幅内容,这应该是大东海公司警示工作不到位、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的问题。

他们的管理明显存在漏洞,导致景区经常发生游客溺亡的事件,如果能考虑到海水退潮、天黑了游客辨物不清的可能性,及早安排专人在隔离的地方进行提醒,一家人也不会走到军事禁区去,大东海公司没尽到提示警告的义务,存在过失,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

原《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春梅等家属因为赔偿的问题与大东海公司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将其告上法庭,2015年11月21日,三亚市城郊法院驳回了杨春梅等家属诉求,家属们随后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过程中,杨春梅等家属提出,即使大东海公司设置了隔离网和警示牌,依然没尽到管理义务。

大东海海滩出现游客溺亡事件的概率太高了,仅仅过去3年就溺亡28人,这次最为严重的溺亡事件发生后大东海公司虽然推脱责任,却也承认有过错,特意把隔离栅栏延长封闭,完全阻止游客通行,说明他们也意识到,之前海水退潮隔离栅栏与海水拉开空间有很大风险;

而大东海公司明知事发海域与景区相连,溺亡风险极大,却没有采取完全封闭隔离栅栏、派专人看守提醒管理等措施,而是以放任的态度处理,仅仅拉横幅、树警示牌,这对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故多发区而言,提醒方式明显太常规,完全不匹配其风险度,因此大东海公司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桩纠纷案,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不同,虽然认定事实没有什么异议,但一审法院将本案认定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但实际上,杨春梅等家属主张大东海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孙等人溺水死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不管是游客还是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都受《旅游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约束,《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杨春梅等一行人从大东海广场进入大东海景区沙滩,随后一路往东走到军事景区的海域沙滩,在这段距离中,作为经营管理者的大东海公司已经设置了众多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下海危险,但他们依然没服从景区的管理,在自身水性不足的情况下下海嬉水,最终导致3人溺水身亡,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的80%责任。

不过,大东海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应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明知道与景区相连的军事禁区海域有极大暗流危险,却依然没有在隔离带派专人驻守劝告,或者设置完全足以拦住游客通行的安全隔离措施;

其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瑕疵,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大东海公司赔偿易勇刚家人14.25万,赔偿溺亡的小孙、小鞠家人11.36万。

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悲剧,景区和游客都有责任,即使责任能分得清楚,已逝去的生命也无法挽回,人生总是充满了意外,我们能做的只有珍惜生命,远离潜在的风险,在日常出行活动中尽可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这样原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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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0a97512cbe6717450851379f9e6ff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