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咨询到中师,据他讲他所在的地方正在清理违章建筑,他的养殖场也被认定为违建,并且没有任何补偿,他现在很苦恼,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师在这里告诉大家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所以说该位当事人的状况还是需要中师律师实地考察,针对其情况制定维权方案。
大家可以看一看你的养殖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即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途,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因此,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中师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